残疾人“动态更新登记表”之自然信息、经济与住房

如表所示

残疾人“动态更新登记表”之自然信息、经济与住房

R1.姓名:应该填写残疾人的姓名,而且必须与《残疾人证》姓名一致。不得填写别名、曾用名等。

R2.残疾人证号:填写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号共20位。残疾人号超过20位的,填写前20位。例如,22018319730000000044B2,应填写前20位22018319730000000044,B2意味着补办过两次,不必填写。

B1.户主信息:是指登记残疾人所在居民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和户主的身份证号。

R3.户口性质:按残疾人户口簿上常住户口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据实圈填。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取消前的性质圈填。农民进城已办理了小城镇户口的(居民户口),也圈填“2.非农业”。

残疾人“动态更新登记表”之自然信息、经济与住房

R4.婚姻状况(*20周岁及以上填写):指残疾人在登记时的实际婚姻状况。

1.未婚:指从未结过婚的人。

2.已婚有配偶:指本人婚姻状态为已婚且对方健在者,包括初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者。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未婚同居的人,按本人意愿圈填。

3.离婚:指夫妻间已办理离婚手续,并在登记时仍未再结婚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而长期分居,不圈填此项,而应圈填“2.已婚有配偶”。

4.丧偶:指夫妇一方丧亡,在登记时还没有再婚的人。

D1.家庭人口状况(可多选):

1.有老有残:家庭常住人口中既有老年人(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又有其他持证残疾人。

2.一户多残:家庭常住人口中有一名以上持证残疾人。

3.残病一体:除自身残疾外,还患有其他疾病。

4.其他:除以上三种情况。

残疾人“动态更新登记表”之自然信息、经济与住房

R5.联系人姓名(*智力、精神和17周岁及以下残疾人填写):填写残疾人的联系人或长期照顾人姓名,所填写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智力、精神和17周岁以下残疾人填写此项。

R6.本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残疾人本人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残疾人没有电话时,填写R5联系人的固话和手机号。座机号必须带区号.

R.是否在敬(养)老院、福利院、荣军院等居住:是指残疾人在登记时是否居住在敬(养)老院、福利院、荣军院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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