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住了十年的小产权房,突然要被原房主拿着房产证赶出去,应该如何维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这全都是命


要看你们是不是发生了买卖关系。

如果确实发生了买卖关系,要看你们是不是同一个村集体成员,如果您不是村集体成员,很不幸,您摊上大事了!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屋不能卖给村集体以外的成员,否则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意味着,他退钱给你,你要退房给它,十年以前的房价是多少,现在的房价是多少?吃亏在所难免。

现在法院在审理时,有的法院也会考虑公平,一般是拆迁时买方和卖方一人一半,买方不论如何都会是吃亏的!


刘律论法


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房屋主管机关才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小产权房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办理房产证,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即乡镇一级政府为老百姓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这种房屋虽然是小产权房屋但确实存在有证件的情况。


若是对方提出合同无效或者要求您腾退,这里要考虑购房年限、户口迁入迁出等因素,并非全部都是无效的,建议您带齐材料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为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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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夏广域


深圳房地产行业销售6年,深莞惠商品房,小产权房(村委统建楼,军产房)分享行业知识,欢迎咨询探讨,专注深莞惠楼市前沿,帮助更多人《安家在深圳》

你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不知道你当初签署的是什么样的协议?合作建房还是转让协议?既然是小产权房,那业主手上的房产证是是指什么?绿本吗?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物权,也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既然是有处分的性质,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买卖,转让。在深圳有很多都是1992年前在政府正规报建过的手续然后建设的小产权房,很多都是通过合作建房的形式,一方出钱一方出地建设后再去分割的,这种是政府认可的一种处理方式(后期出现政府拆迁认可这种产权分割形式)。

如果说原业主是绿本的,情况会比较麻烦,正规绿本是占去购房名额的,会有国土局的备案编号,和商品房房产证同样性质,会注明无法转让和买卖,但是类似于你这样签订协议多年后反悔的情况,深圳有先例,法院有正式判决,你可以做个参考

判决书名称:黄某与吴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6)粤03民终220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6

案 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情概述:

黄某与吴某签订《转让房屋合同书》,将其持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吴某,该房产为小产权,有房产证但是为绿本(即禁止在市场流通转让)。后黄某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转让房屋合同书》无效,吴某返还房屋及相应占有费用,但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二审法院判决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宝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本案涉案房屋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且涉案房屋亦取得房屋产权证,故黄某与吴某签订的《转让房屋合同书》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


涉案房屋为黄某的自建房,虽然有房产证,但是属于绿本,即限制转让与过户,因此剩下的问题就是论证,在国家限制转让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笔者认为较为站得住的论证理由为:

首先,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必须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对应本案情形也即:虽然房子没有过户登记,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其次,政府有关机关虽然在“绿本”上注明不得转让,但这也只是政府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限制的是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而对于普通公民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签订的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不能干涉。而合同只要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都是有效的。

希望这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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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在深圳


住十年也罢,二十年也罢,你自己也说了,原房主是拿着房产证赶你的。。。。。

原房主一证在手,你住多少年也没有用

我们国家对于房产的所有权认定,是按照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即并不是看谁住着,谁持有在手,这点有别人其他的物,这是因为房产价值高,关系到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所以才有了这条规定,既然房产证在他手上,那说明在房管部门的登记本上,房产属于他所有。

另外对于小产权房,国家对其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是且只能是同一个村的集体成员之间,才可以互相买卖。换句话说,别说你是城市户口,就算你是农村户口,只要你不和该小产权房的户主是一个村的,买卖都是无效的,所以你和他之间的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所以你被他赶走,最好的结果也就是他回你当年购买房屋时的合同价格,最多你还可以争取个同期银行利率。。。。


有话说说


小产权分很多种,具体看您买的是那种类型的。

一种是整栋楼一个产权证比如50年的工业用地盖的员工宿舍楼,和您签的是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合同。这类性质的房子如果未来下房本的,就是独立的50年房本。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具体见合同租赁法第214条。是受国家保护的,不用担心,正常找律师就可以了。

还有就是违建(农耕用地或者私搭违建)...但是按照楼主的帖子,那肯定不是违建了。

另外一种村里面的集体建设用地响应国家号召盖的房子,后来审批下了房本,这种也是受国家保护的,签的合同!

所以本人建议楼主发一下您十几年前签约的合同和原房东的房本,然后找个专业的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产的那些事儿


你可以了解了,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有多艰难,不管哪个地区,全国都执行难。

要都像你这样忌讳这么多,执行难就是个幌子了。

我不是教你使坏啊,教你正当维权,房子是你买的,签了合同白纸黑字有吧,按约定付了房款的吧,那你就有权在里面住。要说没房本,你没有他还不是没有。他要收回房子应哄你走是违法的。

他得去法院解除合同赔偿你损失,如果这么判了,到时候他不赔你,你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房子,你根本就不用搬出去。

如果判了他也赔你款了,那到时候再看情况具体再论。

如果判决不解除,那你更不用搬走。

所以,你得抗,而且是有权利抗的,硬气点。


逗笨逗


我来解答这个问题。这种纠纷其实弄清楚两个关键词“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好理解了。

您所使用的房产虽然双方履行了合同,属于合同约定的债权的纠纷。适用民法、合同法的条款范畴。

定物的物权归属,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您的房屋必须登记记录在登记簿上方可产生法律的物权效力。

因此,必须完成债权向物权的转变。

原房东正是抓住没过户这一点来讨后账的。

但您也别着急,物权没有但债权债务关系还在。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您可以诉对方的违约责任,即使拿不到房,经济方面也不至于太吃亏。


1程前


这个事情肯定要走法律程序了,建议找专业房产律师咨询并着手打官司。在此之前谈谈自己看法。

从情况来看,当初买房时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证,原房主拿出来的房产证应该是后期办理的。那这种房子应该不是那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而是过去一些单位给职工建造的福利房,也就是房改房。这类房子如今的政策是,如果取得房产证或者补足成本价以后,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原房主现在反悔,多数因为房子的价格发生了较大差距。

但是当初交易时不可能没有留下任何字据,比如说房屋的买卖合同、钱款收据等,以及入住期间的水电费收据、物业费收据、户籍迁入材料,甚至四邻的证言、证词等,都可以从侧面佐证该房屋买卖关系的存在。

因此,尽管没有房产证过户手续,只要有白纸黑字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就不是原房主想赶就赶的事情了,法律不可能任由原房主胡作非为,胜算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抽时间来看看


对你的情况深表同情。建议你将当时在办理小产权房时的一应发票、合同以及人证(当时经办人应出具文字证明)、户口住址变更等文件备齐到专门经办房屋拆迁问题的律师处当面亲自咨询,相信律师会有办法解决这件事的,必竟小产权房你也住了十余年了,你有这个权利来维权的。

好吧,就这样了。


78650313一九柱


一个朋友买了深圳大冲的统建楼,旧城改造,村委在附近有起了一栋楼,大家都搬过去了,很多事也是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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