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車抵押借款半夜將車偷回 結果被判刑了

男子用車抵押借走款項,隨後偷偷來到停車場將該車盜走。近日,該男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去年6月5日17 時許,長泰巖溪人陳某峰將其父親的越野車抵押給王某,向王某借款70000元(實收人民幣68500元)。當晚,陳某峰便來到停車場,偷偷將車開走,之後與王某聯繫,故意稱當晚將還款。王某到停車場欲將車開出,發現該車不見了。王某便聯繫陳某峰,質問其是否將車開走,陳某峰矢口否認。

過後,王某一直聯繫陳某峰,陳某峰都不理會,且未將借款歸還王某。直至去年6月21日,陳某峰在長泰縣武安鎮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後陳某峰如實供述上述事實,並於6月29日向王某還款68500元。(記者張雄敏通訊員黃從餘劉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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