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法院判决七岁女儿随母生活,由母抚养,父亲老了,女儿有赡养义务吗?

开心果137223759


父母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女儿长大以后对父亲是不是还有赡养的义务?这要看父亲对女儿的成长有没有尽抚养的责任。

如果女儿在成长的过程中,作为父亲的虽然不在女儿的身边,仍然为女儿付出了抚养费,并且用书信短信等其他方式在关爱的女儿,尽了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那么父亲老了,女儿仍然要的父亲尽赡养的义务。如果父亲没有做到,则不用。

经常有一些有关这方面的视频或报道,, 父母离婚了,女孩儿跟随母亲到了继父家中,长大成人以后,父亲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有的父亲甚至达不到目的后,求助于法律或调解组织,将女儿推向道德的审判台。

而一些评论员审判员在调解过程中,对女儿进行道德绑架,说什么毕竟留着父亲的血,毕竟生了女儿。每每看到这些我都不禁要问,父亲在弃养的过程中,想到过那毕竟是自己生的女儿了吗?想到过女儿也流着自己的血吗?他们在弃养女儿的时候想到过要对女儿尽抚养义务了吗?没有对女儿尽过抚养的义务,有什么资格去要求女儿赡养自己呢?

其实,当初狠心弃养,事后又想收获别人抚养出来的成果,说到底,还是父亲的自私,而那些要求女儿为弃养女儿的父亲尽孝也是一种不公平的道德绑架。如果父亲想让女儿为自己尽孝赡养,最好在女儿年幼的时候就付出自己的努力,先尽一尽自己作为父亲的义务。

一饮一啄,皆是因果,不管父母离不离婚,如果父亲对女儿进了抚养的义务,女儿也应该尽到赡养的义务。反之则没必要。


萍风竹雨123


我也是7岁父母离婚,法院把我判给我爸了,我妈看我流离失所没有饭吃,被我爸放在别人家,我妈和我舅就把我领回我姥姥家,我妈后来改嫁带着我,继父对我也好,我进门4天叫第一声爸爸,叫到现在20多年了,亲生父亲在我小学的时候拿过一次75的书费,买过两套衣服,没有管过我,就她俩没离婚的时候我也是在姥姥家,舅舅家,姨家,来回倒,这么长大的,因为妈妈要上班,当初她俩结婚也没有房子,我一直跟着我妈,那个时候的心酸就别提了,要不是我妈的坚强,估计我现在姓甚名谁都不知道了。现在我长大了,我也有自己的孩子了,但是我依然怨恨那个不务正业,不疼爱妻女的人,他现在没有工作,没有住房,没有钱,而且还残疾了,只能在工地打工,但是我依然没有办法收留他,因为收留他,我妈也会怨我的吧,当年他没少打我妈,当着我的面打,我害怕,我哭,他也打我,多少次这种场景在我心里忘不掉,如果说让我养老,我做不到。


夏末初秋195885940


就这个问题,我写的那个被前妻逼疯的公务员正是这种情况。

他们夫妻响应当年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独生女,女的一直嫌男的没出息不会挣外快不敢受贿,在女儿九岁时俩人离了婚,抚养权归女的,离婚后女的以孩子上学要学区房名义,要男方父母给她买了两套房,此后又以买车名义让男人把以前的婚房也卖了,卖房的钱女的要走也没买车,后来又让男方父母买的车,女儿费用男方家全包,培训班艺术班贵族学校,男的工资卡一直在女人手里还不够,每月男人父母的退休金也要给这女的一半,直到前年女的才把男人工资卡还给男的,但每月还要男人给女儿3千抚养费,抚养费付到他女儿结婚为止,并要求男人年终给女儿2万大学学费。

现在他女儿都22岁了,从没主动回爷爷奶奶家看望过老人,多年来除了要钱才打电话,男的因为精神分裂症长期服药导致高血压高血糖还有脂肪肝,身体一直不好,一年至少住6次院,他女儿连个问候电话都没有打过,更不要说照看他,伺候他了。试问各位,这男人老了,他女儿会赡养他吗?会照顾他吗?


W善待自己


这样的现象非常普遍,父母离婚后,年幼的孩子必然会随一方生活而不随另一方生活。那么跟随一方生活的父(母),尽到了相应的抚养义务,孩子一定会感恩的。但是不跟随一方生活的父(母),对孩子就缺乏管教了,甚至于一方连抚养费都不承担。

就像本案中的事例,女孩由母亲抚养。如果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父亲老后,女儿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



答案是:有!

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但是女儿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女儿。女儿随母亲生活,这是法院的判决或者是两个人调解的结果。

女儿虽然不随父亲在一起生活,但是其父女关系是天然存在的,是割不断的。

第二,女儿未随父亲生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亲就应当负担子女抚养费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但是也有一些情况:父亲无力支付抚养费或者是拒不支付抚养费。

这种情况下直到女儿长大成人,也许父亲都没有尽一点抚养义务。这是作为父亲的失职和错误,应当受到谴责。

第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是父母已经离婚,即使是父亲从没有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但是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那么在父亲年老的时候,子女都有赡养父亲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说赡养义务与抚养义务是对等的。

所以作为女儿,也不要太过计较。当父亲年老的时候,该尽赡养义务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毕竟他是你的亲生父亲。


法重情深


我说一个真实事情:我一朋友大我6岁,我俩认识就知道他没有父母。他是从马家山落户到我们这里的,在这里自己盖房子、自已娶媳妇、没有兄弟姊妹,后来又有了一双儿女。生活过的天比一天好!突然一天,他儿子叫我去他家,说:我们家来了一位奶奶,我妈让你去我家。我到朋友家看到一位古稀老人,满头白发,衣衫不整。小吴媳妇说明情况,我也不会劝人了!事情是这样的:大概在四十年前,我朋友小吴(名子叫小吴),六七岁的时候,母亲跟别的男人跑了,父亲放羊出了意外摔死山崖。小吴一个人吃百家饭长大,最后因贫穷,落户到我们这里,后有了我和孩子。她几十年都没有音讯,在外面浪够了!现在回来让我们养老,我们坚决不养!我的朋友也很为难!不养老吧?她是母亲。养老吧?唉…!她一辈子…问我怎么办?我也不知道了。大家说养吗?


侯马袁


重点是,父母离婚后,这个父亲有给抚养费吗,尽到了做父亲的职责吗?

如果有,我相信也没什么可纠结的,痛快给了就是了。

但是如果没有呢,生活中我们也存在大量这样的情况,就是离婚后,一方一走了之,孩子不管,几十年不见,抚养费一分不给,老了就开始问儿女要钱。

这种情况,我想作为子女其实应该也很难心甘情愿的赡养。

那么法律上,有支持不赡养的情形吗?

当然有,法律实践上,如果证明,其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本来在身体或者精神上造成了重大伤害,比如虐待,殴打,强奸等恶性行为,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

但是仅仅不给付抚养费不会免除赡养义务,法律上这会是两个法律关系,关于抚养费,在未满18岁的时候,如果应该给付的一方不给钱,可以通过起诉要求对方强制给付,成年后,明显已经丧失了起诉权利。

类似本提问中,只要证明父亲的确做了虐待,家暴等这些行为,也有可能免除赡养义务,但这需要大量的证据证明。否则仅仅通过抚养费,很难实现。

何况法官会认为,还是抚养你到了7岁。

其实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一样,生活中,的确所有的孩子都遇见的父母都很好,很爱他们。

因此,个人认为,一切可以凭借自己良心吧,法律上,给付其实一个月也给不了多少。

最主要的是,如果真不想给,你就先让你父亲告你,如果他当年真的做了很多对不起你们的事情,看他有没有这个厚颜无耻的勇气了。


廖彩琳律师






法与罚


一般对于父母离婚来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哺乳期内不能离婚,如果孩子在两岁内,一般都会判给孩子母亲,而父亲自然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孩子成年。

而在该案件中,这对父母离婚时孩子七岁,法院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应该是父亲一直承担孩子抚养费到成年,所以说将来父亲老了,那么作为女儿,就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当然,如果说父母离婚后该父亲因为经济原因,而孩子母亲并没有要该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这孩子将来赡养义务来说,也可以不赡养,但是这种情况主要看孩子的良心了,毕竟血肉之亲,血缘关系在那摆着,孩子可能会赡养自己的父亲。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但这个义务也是有前提的,孩子未成年的时候,父亲或者母亲没有给孩子尽到抚养义务,那自己老了要孩子来赡养,自然就不该。


珞珈社


您好。因为涉及到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先从法律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

1、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仍有抚养义务

之所以先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而人们内心也一直是追求平等和公平的,在要求女儿赡养自己以前,也应当检查自身是否尽了身为人父应尽的抚养义务,毕竟这个社会以德报怨的情况还是少数。

根据《婚姻法》第36、37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七岁的女儿即使判给了母亲,父亲依然有义务支付成长必需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赋予父亲对女儿的监护权和探望权,不因离婚而受到限制。所以即便离了婚,父女间的感情和抚养关系也不应隔断。

2、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以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管父母离婚与否,孩子和父母的亲子关系是不会改变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也不会随父母离婚而终止。虽然女儿由母亲抚养,对父亲依然有赡养义务,即使不能事必躬亲,也应当支付一定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

第13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14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无论是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还是女儿对父亲的赡养义务,都不会因离婚而中断、改变。从道德角度来说,虽然法律规定了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义务方式,但如果真的想做到老有所依,父慈女孝,还是应当在平时就维系好亲情,否则亲人之间就只剩下了冰冷的金钱给付关系。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吕丛


一、办事要公平公正。当年,女儿沒有独立生存能力生父不付抚养费;现在,生父有独立挣钱能力,有什么理由要女儿支付赡养费?

二、从生父没有独立挣钱能力日起,生父欠女儿的18年抚养费就是女儿已付赡养费,女儿也间隔18年再支付后续赡养费!如果所谓的生父还能活着,再谈一日三餐饭。生父隔18年后如饿死了,也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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