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死刑 臨高“黑老大”不服上訴 海南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掃黑除惡首例死刑案件

一審被判死刑 臨高“黑老大”不服上訴 海南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掃黑除惡首例死刑案件


海南網臺、視聽海南客戶端10月24日消息(融媒體中心 新聞廣播記者:陳海波 通訊員:王穎 黃葉華)10月24日, 海南高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以被告人符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上訴一案。該案是海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判處的首例死刑案件。

被告人符聰自2006年開始通過販賣毒品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逐步確立並發展成為以符聰為組織者、領導者,陳某聞等5人為骨幹成員,陳某寶等17名被告人為積極參加者及其他成員參加的骨幹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臨高縣為非作惡、稱霸一方,犯罪事實多達39起,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其間,2008年至2012年間,符聰指使陳某聞販賣海洛因11次共約330克;2006年至2012年間,符聰指使陳某聞、陳某寶、符某勇等多人分別到雲南、廣西運輸毒品海洛因4次共3980餘克。

海南省二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符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與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

二審審理圍繞上訴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被告人分別當庭作了最後陳述。此案將由合議庭評議並報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後,擇期宣判。

據海南高院主審法官介紹,以符聰為首的涉黑涉毒案件的從重從快審理,充分彰顯了海南法院始終牢固堅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高線”和防範冤假錯案的“法律底線”,堅決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全省法院審結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42人,重刑率達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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