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幹部零距離觀摩“套路貸”案件庭審

10月23日上午,靖江市委依法治市辦、靖江市法宣辦、靖江法院和靖江市司法局聯合組織開展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幹部“零距離”觀摩“套路貸”案件庭審活動,有力提升人民群眾防範“套路貸”違法犯罪意識,警示違法犯罪分子,彰顯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決心和成果。

靖江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零距离观摩“套路贷”案件庭审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

2018年8月左右,劉某通過被告人張某向被告人丁某借款1萬元。次日,劉某即通過被告人陸某介紹向他人借款,歸還了這筆欠款。丁某得知該情況後,認為陸某的行為導致其產生了利息損失,遂將陸某叫至某寫字樓辦公室內,與他人一併毆打陸某,並逼迫陸某寫下一張2萬元的欠條,後據此向陸某索得2000餘元。

2018年10月19日,劉某向被告人張某提出借款2萬元的請求。被告人丁某、張某、陸某經計議,決定以先假意借款給劉某,後以劉某在社會上還存在其他債務,認定劉某構成借貸違約的方式,通過套路貸的手段向劉某索要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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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張某、陸某糾集另一名被告人姚某至靖江市北環一家超市附近,張某、姚某在得到劉某未在他處借款的承諾後,將丁某提供的2萬元假意借給劉某,並要求劉某出具金額為2萬元的借條1張,後陸某出面戳穿劉某在他處尚有借款的情形,張某肆意認定劉某構成違約,要求劉某支付罰款2萬元,劉某不允,姚某隨即上前毆打劉某,劉某被迫同意,之後張某要求劉某立即歸還借條上的2萬元。

經協商,最終確定劉某歸還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因劉某無力還款,經丁某聯繫,張某、陸某、姚某將劉某帶至靖江市一汽貿公司,以車輛抵押的方式借款3萬元,劉某轉賬5000元至丁某賬戶,後其不願再付剩餘款項。經丁某假冒他人身份哄誘後,劉某繼續支付剩餘1萬元至張某處。陸某則乘機以介紹劉某至他人處借款被丁某罰款為由,向劉某索要5000元。

事後,丁某分給張某5000元,分給姚某200元,自得9800元。陸某得5000元。

靖江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零距离观摩“套路贷”案件庭审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等環節,整個庭審活動規範嚴謹、有序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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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丁某、張某、陸某、姚某結夥或陸某單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向他人索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處罰。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性質、認罪悔罪態度等,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丁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陸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姚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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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西來司法所所長蔣銘表示

通過此次觀摩庭審活動,進一步瞭解了套路貸整個程序、方式方法,對今後在群眾中更好地開展掃黑除惡工作、“套路貸”宣傳普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靖江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零距离观摩“套路贷”案件庭审

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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