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金经理老鼠仓庭审视频曝光,其中一人将违法所得买房买车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多发和高发的罪名,近日,两名已离职基金经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遭公诉的庭审视频被曝光。

两宗案件的被告人分别是:韦文赞,现年53岁,前招商基金的基金经理;张洪建,前东方基金的基金经理。

根据公诉人在庭审视频中宣读的起诉书内容,韦文赞被控涉嫌在担任招商先锋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他人账户,趋同交易3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1419.49万元,从中获利302.47万元。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张洪建被控涉嫌使用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在担任东方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与所管基金账户趋同交易股票47只,趋同交易金额1亿多元,从中获利192万元。

最中,张洪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192.024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韦文赞担任基金经理仅一年,管理基金亏损24%

根据公诉人在庭审视频中宣读的起诉书内容,被告人韦文赞,1966年11月18日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原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7月2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7月30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于2018年7月18日审查起诉。

因案情重大复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8日、11月2日两次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于2018年9月2日退回重庆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查后,2018年10月2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并于2019年4月23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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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文赞庭审视频

经查明,韦文赞于2010年8月至2012年1月任职于招商基金;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20日,担任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到任招商基金仅1个月,2010年9月8日,韦文赞的妻子请求张伟(音译)开设东北证券及建设银行的账户,后交给韦文赞使用,该东北证券账户随后于2012年9月7日注销。

在此期间,韦文赞利用其任职基金经理的职务之便,获取招商先锋基金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并控制使用张伟开设于东北证券的证券账户,交易亿阳信通(股票最新简称*ST信通,股票代码600289)、杭齿前进(601177)、东力传动(股票最新简称宁波东力,股票代码002164)三只股票,与其所管理的招商先锋基金趋同率达100%,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419.49万元,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302.47万元。

根据公诉人在庭审视频中宣读的证据内容,张伟账户注销后,里面的资金主要用于韦文赞夫妇2人购买房产、轿车、旅游、老人看病等日常开支。

2017年7月21日,韦文赞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在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首。

韦文赞和其辩护律师当庭并未对公诉人指控其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提出异议。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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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文赞个人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韦文赞在管理招商先锋基金期间,并未使持有人获得正收益。

Wind数据显示,韦文赞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任职期总回报为-24.86%,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了20.75%。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在加入招商基金前,韦文赞于1998年起先后任职于华夏证券长春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及大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相关工作;2006年加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投资业务;2010年加入招商基金股票投资部,2011年1月6日起担任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一职,后于2012年1月20日离职。

张洪建交易1亿获利192万元

张洪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已于2019年8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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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建庭审视频

根据目前对外公布的两次庭审视频节选可知,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张洪建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主要负责东方龙混合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基金、东方新思路混合基金、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基金、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基金等5只基金的投资管理。

张洪建违反规定,利用其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刘某某、郭某某名下证券账户,同期其管理操作的5只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趋同交易股票47只,趋同交易人民币1.117928亿元,从中获利192.024万元。

张洪建于2018年9月25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缴退全部违法所得。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洪建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洪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建议的量刑幅度适当,被告人张洪建对此没有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表示,张洪建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也酌予采纳。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一、被告人张洪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192.024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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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建个人资料

公开资料显示,张洪建,清华大学物理学博士,曾任银联商务创新业务部专员,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TMT行业研究员。

东方基金是张洪建任职的第一家基金公司。其于2012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曾任权益投资部电子、传媒、家用电器、电气设备行业研究员,而后担任东方策略成长股票等多只基金经理,2016年7月1日离职。

Wind数据显示,张洪建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总回报为34.19%,大幅跑赢沪深30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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