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要開徵“遺產稅”?來聽聽財政部的權威答覆吧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為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那我國是否要開徵遺產稅呢?我們來聽聽財政部的權威答覆吧!

《財政部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107號(財稅金融類018號)提案答覆的函》(財稅函〔2017〕197號):

我國目前並未開徵遺產稅,也從未發佈遺產稅相關條例或條例草案。提案中提到的“2004年、201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來源未知。

遺產稅是一個歷史較長的稅種,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和地區開徵了遺產稅。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一直在認真研究相關問題,收集、梳理了部分國家和地區遺產稅通行做法,並積極關注相關國家稅制發展趨勢。從研究情況看,遺產稅具有以下一些特點:一是徵稅範圍複雜。遺產形態多種多樣,既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也包括銀行存款、現金、股票、證券、古玩、字畫、珠寶等動產,還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開徵遺產稅需要全面、準確掌握居民財產信息,以及遺贈、繼承等具體情況。二是徵管程序複雜。遺產稅需要對各類財產進行合理估價,需要大量專業人員從事相關估價工作,徵管中極易產生爭議,爭議解決程序通常也較為複雜。三是徵管配套條件要求高。開徵遺產稅還需要具備相應的徵管條件,如不同政府部門的緊密配合、對拒不繳稅的納稅人在法律中做出稅收保全和強制措施制度安排等。從近年來遺產和贈與稅的國際發展趨勢看,徵收遺產和贈與稅在調節貧富差距的同時,可能會對一國的經濟特別是國外資本流入和國內資本流出產生一定的影響,是否徵收遺產和贈與稅已逐步成為國家、地區間稅收競爭、吸引投資的一項重要內容。部分開徵遺產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出現了取消或弱化該稅種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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