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勞動合同?專家教你合法維權!

如何訂立/續訂勞動合同?專家教你合法維權!

無錫市總工會

如何订立/续订劳动合同?专家教你合法维权!

[看點]

為幫助職工學法、懂法、用法,我們整理了《勞動爭議法官教你合法維權100條》,按照勞動合同從訂立、履行到解除終止的時間順序編寫,旨在規範企業用工行為,減少勞動爭議,引導企業規範行使自主用工的權利,同時引導勞動者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今天為大家解析第一部分:訂立/續訂勞動合同。如何订立/续订劳动合同?专家教你合法维权!

訂立/續訂勞動合同

1 【第1條】勞動關係不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關係,它具有人身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的核心特質。勞動關係不同於一般的民事合同關係,它具有人身上和經濟上的從屬性的核心特質。人身上的從屬性體現在,勞動者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組織體系,依指令而行為,自由受到管制,安全受到保護。經濟上的從屬性體現在,勞動者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而非自身利益而工作,以實現勞動力價值,用人單位就勞動的全部內容支付報酬,而非僅購買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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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用人單位在對外發布招聘啟事時,應當如實描述崗位需求、工作內容、辦公條件等,尤其應當注意不要不切實際地誇大薪資待遇。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還應當告知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3 【第3條】用人單位擬在非主營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應當通過勞務派遣單位招錄。用人單位擬將部分業務外包的,不應再介入承包單位的人員招錄工作。

4 【第4條】勞動者應聘時,應當如實說明就業現狀、健康狀況、競業限制等情況,如實提供身份、學歷、履歷、職業技能等證明。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應當謹慎審查勞動者的基本情況,書面告知勞動者提供虛假信息將承擔的後果,並要求勞動者簽署保證書。

5 【第5條】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可以安排入職前體檢,並可以將體檢結果作為考量因素之一。但除國家對崗位有特殊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在年齡、性別、婚育、既往病史等方面設置歧視性的錄用條件。

6 【第6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聘的,用人單位應當審查其社會保險賬戶開立和繳費情況、退休手續辦理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情況等。用人單位決定錄用超齡人員,但客觀上又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議及時購買僱主責任保險。

7 【第7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交付財物。

8 【第8條】用人單位接收勞動者檔案的,應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致勞動者檔案損毀、滅失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補辦。不能補辦且因此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9 【第9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是用工之日(包括崗前培訓之日),而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者轉正之日。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即開始承擔用工責任和風險。

10 【第10條】用人單位決定錄用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將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勞動者經催告後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終止用工並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持續滿一年,則視為雙方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 【第11條】勞動合同屬於需要長期履行的合同,當事人在簽約時無法完全預計將來可能發生的變化,故對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事項可以作出較為靈活的約定。但約定過於寬泛的,視為沒有約定。在徵得勞動者同意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就勞動者概括授權用人單位進行合理調崗的事項進行約定。

12 【第12條】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應當立即著手辦理相關手續。勞動者自願申請不參保或者雙方協商以補貼代替參保的行為均屬無效。未依法參保,用人單位將面臨補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以及賠償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風險。

13 【第13條】在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入職新的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的,雙方仍然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必須參加工傷保險,

但雙方可以對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經濟補償等事項作出例外約定。

14 【第14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否則將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者經催告後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立即終止用工並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持續滿一年,則視為雙方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 【第15條】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如果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續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嚴重過錯或者不能勝任等情形,那麼在第二次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就是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徵求勞動者意願,不能直接以期滿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16 【第16條】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滿後自動續延的,視為連續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協商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累計超過6個月的,視為連續訂立勞動合同。

17 【第17條】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責任旨在懲罰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惡意行為。

用人單位未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能夠提供聘任決定、聘書等任職文件,證明雙方之間權利義務且已實際履行的,可以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的人事經理、人事專員等相關從業人員,負有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職責。

來源:江蘇工人報、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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