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向來是司機中的好模範
這天
他像往常一樣開著自己的“mini小跑”
唱著“老張開車去東北,撞啦……”
可萬萬沒想到,歌還沒唱完
——真撞啦
嚴格守法的他,也會遭遇交通事故
大哥,您這車被點穴了啊?停得也忒突然了?
行人進入斑馬線,我就得停車禮讓啊?還以為你這車會吸星大法呢,咋離我那麼近呢?
我車都毀容了,整容費你得出吧?
向前看,我禮讓行人沒毛病
向後看,我也沒溜車啊!
你突然停車,導致我追尾的,責任都在你!
我開車速度也不快,怎麼能叫突然停車呢?
??? ???
老張
責
任
追尾男
本案中,行人正在通過橫道,老張停車禮讓的行為,不僅沒有違法,反而是嚴格守法的表現。後車司機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並且明知前車已行經人行橫道,自己已靠近人行橫道卻沒有減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責任理應由後車車主來承擔
相關法條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無論前車的“顏色有多溫暖”
一定只可遠觀哦
距離不僅可以產生美
更有助於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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