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窝棚“挡住”美丽田园,看东莞市如何有效治理

今年以来,广东省东莞市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田间窝棚作为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重点,按照“一二三四五”的部署加快推进美丽田园建设,集中治理田园脏乱差问题,确保田园与村庄同步达到“干净整洁”要求。

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全域开展田间窝棚整治

东莞市高度重视田间窝棚整治,市委书记梁维东和市长肖亚非多次对田间窝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对标浙江地区的农村与农田环境,抓紧开展田间窝棚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域推进这项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东莞市田间窝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三步走的整治计划要求:

  • 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五线”(广深铁路、广深港高铁、广深高速、莞深高速、环莞快速)沿线(东莞段)栅栏外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田间窝棚的整治,净化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

  • 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常平和道滘镇2个试点镇整治任务,探索积累工作经验,为其他镇街提供借鉴与参考;

  • 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的整治和重建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二次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为全面摸清、摸准全市田间窝棚的整体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在2月和7月组织开展两轮摸底排查,基本掌握了全市田间窝棚的具体数量、分布、结构、用途等情况。

经统计,全市共排查出田间窝棚7890个。从分布情况看,窝棚数超过300个的有9个镇街,窝棚数在100个至300个之间的有17个镇街。从材质结构看,砖墙、铁皮、竹木结构占比分别为15.6%、43.9%和39.4%。从功能用途看,农户居住、堆放农具占比分别为58.2%和41.8%。从规模面积看,69.4%的窝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

召开三次动员会议,全力部署推进

今年7月18日,东莞市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动员部署推进美丽田园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田间窝棚整治作为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任务,召开了2次专项整治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 “五线”范围整治基本完成

    8月底,印发《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督导“五线”沿线(东莞段)田间窝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先前往“五线”沿线(东莞段)开展督导。截至9月18日,东莞市“五线”整治范围内应拆除窝棚1066个(其中广深港高铁403个,广深铁路209个,广深高速290个,莞深高速105个,环莞快速59个)已全部完成拆除,拆除率100%,全面完成第一阶段“五线”范围内的田间窝棚整治任务、成效初显。

  • 全市田间窝棚整治稳步开展

    各个镇街(园区)陆续开展动员部署,截至9月中旬,全市已有33个镇街(园区)召开了田间窝棚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32个镇已印发了镇级专项整治方案,32个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组。据统计,全市排查出的7890个田间窝棚中,已完成拆除2298个,拆除率29.13%。对已拆除的窝棚地块,同步开展垃圾清理、绿化美化等工作。

强化四项措施,全方位形成工作合力

东莞市出台四项措施确保田间窝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成立三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市、镇、村三级田间窝棚专项整治工作组,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其中市级工作组明确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15个单位为成员。

  • 设立农田工具房重建专项资金。市财政新增设立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资金3500万元,同时要求镇街(园区)相应配套,支持确有农业生产需要并符合重建条件的农田工具房进行重建。

  • 成立市级层面专项督导组。东莞市把田间窝棚整治工作纳入市对镇街(园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市政府层面成立由1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不定期对镇街(园区)田间窝棚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市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层面成立8个督导组,分别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带队包片每月督导各镇街(园区)田间窝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今年8月份出台了《东莞市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田工具房重建市级补贴的申报流程、补贴标准及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等,方便属地镇街(园区)和村(社区)申报市级资金补贴。

明确五个指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 明确两套标准样式

    东莞市出台了两种农田工具房标准样式:分别是集装箱结构和防腐木结构的风情小屋,并对这2种结构的建筑材质、建筑颜色、空间布局、正视图、侧后视图均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同时,要求各镇街(园区)在属地范围内,必须统一一种标准样式进行建造。

  • 明确重建条件

    “五线”(广深铁路、广深港高铁、广深高速、莞深高速和环莞快速)沿线(东莞段)栅栏外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重建农田工具房;距离居民区500米范围内的农田(含菜地、鱼塘),禁止重建农田工具房;在“五线”(东莞段)沿线栅栏外两侧各500米范围外和距离居民区500米范围以外的,原则尽量少建或者不重建农田工具房,但对镇街(园区)研究认为确有农业生产需要的,在遵循“总数减少、压缩占用面积、严控反弹”的原则,采取“先备案后建造”的方式进行建造。

  • 明确费用负担

    对镇街(园区)研究认为确有农业生产需要,并且在符合重建条件的前提下,农田工具房重建经费由市镇两级在标准范围内承担,市级和镇街(园区)分担比例为1:4(对常平和道滘2个试点镇分担比例提高至1:3),其中市级财政统一按集装箱结构标准分担。

  • 明确功能用途

    重建后的农田工具房明确只能用于农药、肥料和农具存放,严禁用于居住。

  • 明确监管责任

    在未重建好农田工具房之前的过渡期,引导农户到附近居民区居住或由村(社区)统一租赁地方安置农户居住等方式,科学处理好窝棚拆除和农田工具房重建衔接工作。鼓励镇村统筹土地引进大型农企和农业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属地村(社区)强化巡查和日常监管,严禁在整治范围内新增田间窝棚,发现新建违建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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