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数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62家居民心里万分难受

如今,很多人买房的道路是曲折坎坷的。这不仅仅体现于房价过高,楼市鱼龙混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青岛市北区的某些业主来说,2004年往后,日子就过得非常糟心,难熬。

十数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62家居民心里万分难受

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16年时间过去了,阜新路7号3号楼的户主就没有一家能够办下房产证。根据相关部门的解释,这62户居民的住宅有问题。毕竟,按照规定,这块业主居住的土地上,开发商盖的不应该是住宅,而是厂房。工业土地建楼房,自然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然而,曾经买房还没有选择转手的某位户主表示,当时自己是在政府有关部门购房的。如今,买房的地点仍然挂着青岛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的招牌,只是找不着那时候的售房人田某贤。

对此,市南区房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却无法认同。在政府机构中,并没有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这一部门。并且,售房者田某贤也并非政府的在职员工,她们无法通过过往文献查到田某贤的姓名。甚至,售卖出去的房子也和政府八竿子打不着。依照工作人员的调查,如今的阜新路7号3号楼乃是由一家塑料厂房改造而来。

十数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62家居民心里万分难受

市南区委宣传部相关人员还特地上网查询了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的具体情况。她们最终发现,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名字虽然叫得有模有样,却压根就是套了层羊皮的狼。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正规的政府机构,而是一家企业,应该是公司内某人灵机一动,诞生的产物。自2001年4月9号成立以来,至今仍在营业,主要从事房屋经营、租赁、中介等工作。

对此案例,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林苗律师表示,购房者可以有两个方式维权。其一,要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毕竟,购房者对于该块土地的性质并不知情,都是由于销售者隐瞒真相,稀里糊涂买下了“灰色”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买房者能够要求得到房屋的差价补偿。其二,一些购房者可能并不愿意解除合同。不管怎么说,房屋现在正在住人,要另找住处,需要一定时间。饶是如此,仍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让他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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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容易,不仅仅合同要看仔细了,目前连土地性质都要调查清楚。但是,如果什么都不了解,贸然入住,还当真有可能碰到阜新路7号3号楼户主的“惨事”。

大家伙眼睛也要放亮一点,就算碰上“政府机构”也需要在网络上查找一番。否则,听到“市南区房屋改造开发处”就选择相信,对于某些人来说,无疑乐开怀。

当然,如果真的不小心,落入有心人设置的渔网当中,也不要过于懊恼,选择立即报警。或许,我们无法将钱款尽数追回,但是能够让某些人望而却步,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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