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江平等販賣、運輸毒品等案一審宣判

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江平等販賣、運輸毒品等案一審宣判

日前,由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李江平、陳聰等販賣、運輸毒品等一案,經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江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響元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彭大彪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顏宇峰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唐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被告人周鋒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凌劍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保一萬元;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易潔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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