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君
近些年,軍人探親休假,幾乎隔年就有新政出臺,不論是從探親休假天數,還是次數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調整。譬如,現在的軍人,每年都有探親假,已婚軍人不僅有探親假,還可以申請分段休假,等等。
具體來說,軍人探親休假的次數如下:
1)義務兵及院校畢業第一年軍官,不享受探親假或休假。
2)未婚士官及與父母不在同一地的軍官,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與父母在同一地的軍官,只享受一次休假,當年探親假與休假只能享受一項。
3)已婚幹部、士官與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親假;與配偶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假2次;與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區生活的,每年享受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
軍人探親休假天數,區分軍官、士官,天數標準如下:
軍官:
1)服役不滿20年的未婚軍官,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為20天;與父母不在同一地的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一年內休假或探親假只能享受一項。
2)服役滿20年以上的未婚軍官,每年享受1次休假,假期為30天;與父母不在同一地的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一年內休假或探親假只能享受一項。
3)服役不滿20年的已婚軍官,與配偶在一地生活的,享受休假或探親假20天;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親假40天;與配偶、父母三地的,享受探親假45天。一年內休假或探親假只能享受一項。
4)服役滿20年以上的已婚軍官,與配偶在一地生活的,享受休假30天、與父母異地的,享受探親假20天;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親假40天;與配偶、父母三地的,享受探親假45天。一年內休假或探親假只能享受一項。
士官:
1)未婚士官,下士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中士以上未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2)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望父母假20天;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親假40天;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享受探親假45天。
軍人探親路費報銷情況計算:
1)符合探望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條件的已婚軍官、士官,每年按照全額標準計發一次探親路費;2)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已婚軍官、士官,每年按照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一次探親路費;3)配偶符合探望軍官、士官條件的,按照配偶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1次來隊探親路費;4)不滿18週歲且符合購買車船票條件的,按照配偶全額標準的2倍計發一次探親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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