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通報2起生態環保領域典型案例

近日,南安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生態環保領域典型案例。

1.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站站長吳忠遠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4年至2015年間,吳忠遠在為他人辦理採石場礦區採礦權變更登記手續時,未經現場踏勘,違規出具有關說明,導致他人未辦理林地審批手續佔用林地採礦。此外,吳忠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吳忠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石井鎮橋頭村村委會原主任許志強非法採砂問題。2015年8月至2018年間,許志強與他人合夥經營採砂船,在未取得海砂開採海域使用權及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參與或僱傭他人在晉江市圍頭灣附近海域進行非法採挖海砂,並用於出售牟利。2019年4月,許志強因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許志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及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主體責任;黨政“一把手”要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強化履職擔當。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鐵面執法,嚴格監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肅查處破壞生態環境違紀違法問題及環保工作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用嚴明的紀律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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