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故事:供暖季马上就到!遭遇温度不达标咋办?市消协发声

新乡故事:供暖季马上就到!遭遇温度不达标咋办?市消协发声

10月22日,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在今年的集中供暖季即将来临之际,市消协发布采暖消费警示,提醒大家要学会维护自己的采暖权益,温暖舒心地过冬。

市消协工作人员称,每年集中供暖期都会出现供暖方和采暖方因暖气而产生的纠纷。因此,了解一些采暖小知识可有效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新乡故事:供暖季马上就到!遭遇温度不达标咋办?市消协发声

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是集中供暖期,根据规定,作为供热经营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遇异常气候需延长或缩短供热期限,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气候变化可决定适当调整供热起止日期,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执行供热,超供或缩短时间的用热费根据实供天数增加或减少。

自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对供暖入户的水温没有要求,但是对室内温度有详细规定。《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热经营企业和热用户在合同中约定。

《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如果您在采暖期间遇到了室温不达标等问题

可依据相关规定来维护您的权益。根据规定,采暖费用结算工作在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完成,商家应结算完及时给消费者退费。消费者尽量在取暖期结束后尽快办理或者供暖期开始前将上个采暖期费用办理,办理退费时要带上有效的凭证和收据。

投诉方法

市消协提醒大家,如果您在采暖期有关于采暖的消费纠纷,可以拨打市消协投诉电话3050315或向新乡市消费者协会公众号(新乡消费者协会)反映或进行投诉。

王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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