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居然要小叔签字?就因为父亲生前少写一张“纸”

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居然要小叔签字?就因为父亲生前少写一张“纸”

【1】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

我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又发生了一起。

前段时间,朋友跟我聊起来老李继承父亲房产的事情,原委是这样的:

老李的母亲在今年年初的时候过世了。老李在家排行老大,还有两个妹妹,父亲在2015年的时候去世。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住在老房子里,老李兄妹特别体量母亲的心情,每天都轮着陪老人。为了让母亲安心,别有太多想法,几个孩子一直没有提过房子怎么处理的问题。

现在母亲也不在了,孩子们商量着把父母的房子处理掉。兄妹几个感情特别好,老李作为大哥,对俩妹妹真是照护又关爱,妹妹们都特别信服。几个人商量了一下,打算把父母的房子卖了,几个人平均分一下。兄妹之间很信任,大家的意见都同意让老李一个人继承了,然后再卖。

得知要卖房需要先继承,老李就寻思先把继承办了,后面再想着怎么处置。谁知办理继承的时候遇到了大麻烦:继承办理人员告诉老李你们几个人还继承不了,还有你小叔的份儿。老李很不解,我父母好不容易买下来的房子是我们家自己的,怎么还有别人的份儿?

办理人员解释道:因为你父亲去世的时候,你爷爷还在。所以,父亲去世的时候,爷爷也有继承权。而父亲还有个同胞弟弟,爷爷在2017年去世,因为父亲去世的时候没有及时办理继承,导致爷爷继承父亲的份额就转到小叔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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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麻烦大了。如果要真是这样,万一小叔也要分,最后岂不是真变成家里的房子被别人分走了?为这事儿老李又跑了不动产登记中心,抱着试试的心态看看能不能直接把房子过户了,结果还是一样,办不了。没办法,老李专门找了小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希望小叔能够放弃。

这套房子价值不菲,市场价格大概将近200万。如果真按照“规矩”来,小叔得分1/20,也有将近10万块钱,不是个小数,更关键的是麻烦!

好在父亲和叔叔之间兄弟关系挺好,经过几次沟通之后,小叔同意放弃。最后老李算是把房子都继承到了自己名下。

【2】为什么会这样?

老李这算是比较幸运的,万一小叔不放弃,一点辙没有。为什么小叔还能占到父亲房子的份额?咱们从头开始理一下:

  • 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老李父亲去世之后,他的遗产将由老李母亲、爷爷、还有他们兄妹三人共同继承。
  • 继承份额分配。老李父亲遗产总额是整个房产的1/2。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有五个,每个人分1/5,就相当于每个人分得的遗产份额是1/10。所以,本来只属于爸妈俩人的房子,父亲去世之后就变成五个人分了:母亲自己还有一半儿的份额,总共占6/10,其他四个人各自1/10。
  • “转继承”。当初父亲过世之后,因为照顾到母亲的情绪,没有及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导致这些份额就先“搁置”了。等到爷爷也去世了,爷爷那1/10就再由他的孩子继承,包括父亲和叔叔。因为父亲去世了,就由父亲的三个孩子代替父亲继承,这样爷爷的份额里面,一半儿给小叔,一半儿给父亲、并由老李兄妹仨“代位继承”。

——这就是为什么老李继承父亲房产,还要小叔签字的原因。

老李的这个事情很多家庭都会遇到,当然从结果上来讲还算圆满,因为一家人都比较通情达理。但是很多家庭可不一定这么对待。人们经常不理解为什么这样算?这里给出一个简单的法定继承分配逻辑:

当一个人去世后,以TA为“原点”,遗产份额将由上辈、下辈、平辈平均继承。

  • 上辈: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下辈: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平辈:婚姻状态下的配偶。

老李的父亲去世后,父亲为“原点”,上辈就是爷爷,下辈就是老李兄妹,平辈就是老李的母亲。老李的爷爷去世后,爷爷为“原点”,上辈就是老李的祖父母,下辈就是父亲兄弟,平辈就是奶奶。

详细解释可以参考一纸家书的另外一篇文章:

【3】如何避免财产被“无限”分散?

老李父亲去世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房子变成了五个人的。当时父亲如果在世的时候订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居然要小叔签字?就因为父亲生前少写一张“纸”

很多老年人为了保障配偶的权益,会选择在世的时候相互订立一份遗嘱,确保万一谁先走之后,自己的财产全部都给到对方,让对方晚年生活有个保障;也有人会选择把财产给到自己的孩子,保障自己孩子的权益。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是希望家财不要“外流”,能够顺利的传承下去。可以说,订立遗嘱是避免身后财产被拆的七零八落的最好手段。

老李的父亲生前如果把财产都指定给母亲,并且去世后及时把继承办了,房子就可以完全属于母亲一个人。当母亲去世后,姥姥姥爷都已经不在了,所以房子的继承人就只有老李兄妹三人,不会再涉及到其他人,老李也不用找小叔谈好几次。因此,老李继承这件事儿,虽然结果是好的,但过程是曲折的。

【4】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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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按照公证处的标准订立。在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问题在于撤销麻烦,一旦要重新订立,需要先对之前订立过的公证遗嘱撤销,之后再重新订立。
  • 自书遗嘱是完全可以自己书写。只要具备书写能力的人,都可以自己书写,注意书写格式、并且保留好订立过程的证据就可以,并不复杂。
  • 代书遗嘱是需要请别人代为书写。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的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一人书写,其他人作为见证人。代书遗嘱主要适用于自己书写能力不行的情况。
  • 录音遗嘱主要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由遗嘱订立人口述,全程录制下来。录音遗嘱也需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证明遗嘱订立的全过程。
  • 口头遗嘱
    的适用性比较窄,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例如病危)。同样,口头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最后需要提示的一点是:遗嘱和继承是两件事儿。遗嘱解决的问题,是要把财产给到想给的人、让财产不要过于分散,它是继承的依据。而继承是真正确定了继承权,可以把遗产拿到手里作为自己的财产。有了遗嘱,继承该怎么办还得怎么办,千万不要以为有了遗嘱就可以简化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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