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建局发文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0月22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转发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9〕289号)要求,深入推进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郑州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拓展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条件是: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各地报考条件略有不同,请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

郑州城建局发文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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