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城建局發文取消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10月22日,鄭州市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轉發取消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豫建人教〔2019〕289號)要求,深入推進鄭州市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規範鄭州市建築市場從業人員管理,現就貫徹落實取消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辦理施工許可的施工項目,持有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二、持有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在此之前應儘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拓展資料:

一級建造師考試的報考條件是: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含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

各地報考條件略有不同,請以當地考務文件為準!

鄭州城建局發文取消一級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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