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中的聘用制、委任制有什麼區別?

小夥伴們都知道聘用制是適用於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的,但是軍隊文職除了聘用制還有委任制。那聘用制和委任制有什麼區別呢?今天就跟大家講一講。

聘用制

1.聘用制概念

文職制度中的聘用制,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部隊用人單位與文職人員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部隊用人單位的文職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在軍隊文職制度裡,聘用制適用於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面向社會招考的文職人員聘用前要經過全軍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部隊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2.聘用制合同期限

為提高人才選拔質量,《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管理暫行規定》區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錄聘用方式,對文職人員的試用期作了規定。

其中:對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至5年的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

文職人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至5年,流動性強、專業技術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崗位合同期限為1年至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首次訂立合同的期限為5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據任務需要確定合同期限。參照國家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有關規定,結合軍隊文職人員職業特點,明確文職人員在軍隊工作滿25年,或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可以訂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為使優秀人才留得住、不稱職的走得出、退出軍隊後有保障,新的文職制度增加了辭職、辭退兩種退出方式,並對辭職、辭退和解聘的情形條件作了原則規定;取消了原來的最高工作年齡限制,明確文職人員退休年齡統一按國家和軍隊規定執行;文職人員退出軍隊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轉移接續各種社會保障關係。

委任制

委任制,也稱任命制,與選舉制相對應,其原義是指由立法機關或其他任免機關經過考察而直接任命產生行政領導者的一種用人制度。用在文職人員制度這裡,是指部隊用人單位經過考察適合部隊崗位且直接任命為部隊文職人員的一種任用制度。委任製程序簡單,便於操作,效率高、省時間。委任前,應採取公示制度,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疑義,則委任正式生效。

目前,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採取的就是委任制的方式。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之所以採取委任制的形式,是因為現役軍人轉改文職前,已經在部隊工作多年,且大部分是在非直接參與作戰崗位上工作,有著豐富的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經過了部隊多年的考驗,轉改文職後已經完全符合文職崗位的要求和條件。對於這部分人,經過公示轉改崗位、個人申報、上級組織遴選考察、辦理退役手續、辦理轉改手續即可,其目的是為了保留軍隊骨幹力量。

文職人員實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結合的任用方式,可以實現文職人員在用人單位內部進行交流,工作特別需要的也可以在本專業領域跨用人單位交流。軍隊文職實行採用聘用制和委任制相結合的任用方式,順應世界新軍事革命發展潮流,著眼開創強軍興軍偉業,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制度,擴大文職人員編配範圍,延攬社會優秀人才為軍隊建設服務,也必將對優化我軍力量構成、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軍隊文職中的聘用制、委任制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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