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上杭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7人获刑!

日前,上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对以汤某权为首要分子的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2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由来

经查明: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汤某权、罗某玉为牟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通过经济利益、感情拉拢等手段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步形成以汤某权为首要分子,以犯罪嫌疑人罗某玉、吴某涛、田某、刘某彪等人为重要成员,以犯罪嫌疑人黄某欣等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有组织的在上杭县城区和郊区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群众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上杭城区和郊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了!上杭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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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案情,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锁定案件嫌疑人,迅速对以汤某权为首要分子的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打击收网。

案件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汤某权、吴某涛、田某、刘某彪、罗某玉、曾某、黄某欣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汤某权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田某、吴某涛、刘某彪、罗某玉等人听从被告人汤某权的安排,积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起作用较大,系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是主犯,依法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曾某、黄某欣等人是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酌情从重处罚。

判了!上杭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7人获刑!

综合全案各被告人的情节和作用,认罪悔罪态度,一审法院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汤某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对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田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被告人吴某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被告人刘某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罗某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对犯罪集团的组织成员被告人曾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黄某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追缴被告人汤某权与罗某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汤某权与罗某玉等人银行账户和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保费及收益用于折抵违法所得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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