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11.29”湖州織裡特大搶劫案罪犯汪維明、劉永彪被執行死刑!檢方派員臨場監督

“1995.11.29”湖州織裡特大搶劫案罪犯汪維明、劉永彪被執行死刑!檢方派員臨場監督

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1995.11.29”湖州織裡特大搶劫案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向汪維明、劉永彪進行了宣告,並於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汪維明、劉永彪執行了死刑。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之前,汪維明、劉永彪會見了近親屬。

審定基本案情

1995年夏,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因經濟拮据共謀前往浙江省湖州市織裡鎮搶劫,並糾集同鄉王某保參與。後三人攜帶匕首至織裡鎮,因未物色到合適對象而未果。同年11月下旬,劉永彪到上海市找到在工地打工的汪維明,提議再去織裡鎮搶劫作案。11月28日,汪維明和劉永彪再次來到湖州市織裡鎮,入住織裡鎮晟舍新街閔記飯店旅館203房間後,發現同房間的山東籍客商於某鋒(被害人,歿年38歲)來此地收賬,即商定劫取於某鋒的錢財。

次日,汪維明、劉永彪上街購買了一把羊角鐵榔頭和一段尼龍繩。當日深夜,趁於某鋒熟睡之際,汪維明持榔頭猛擊於某鋒頭面部數下,隨後劉永彪也拿過鐵榔頭朝於某鋒頭部猛砸數下,致於某鋒顱腦損傷死亡。二人從於某鋒身上僅翻出20餘元現金,遂決意繼續搶劫旅店老闆。汪維明以結賬為名將住在隔壁202房間的旅館老闆閔某生(被害人,歿年60歲)騙進203房間,二人用尼龍繩捆綁閔某生雙手,將毛巾塞進閔某生嘴裡,從閔某生手上劫得一枚黃金戒指,後汪維明持榔頭猛擊閔某生頭面部數十下,致閔某生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爾後,汪維明進入202房間,向閔某生之妻錢某英(被害人,歿年56歲)逼要錢財未果,即持榔頭朝錢某英及其孫子閔某(被害人,歿年12歲)的頭面部猛砸,致錢某英、閔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劉永彪、汪維明一起在202房間翻找出現金100餘元逃離。

2017年8月11日,湖州市公安機關破獲了“1995.11.29”湖州織裡特大搶劫案,兩名犯罪嫌疑人汪維明、劉永彪被抓獲歸案。省、市、區三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該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2017年9月4日,吳興區人民檢察院對汪維明、劉永彪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批准逮捕。因超20年追訴時效,檢察機關逐級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

經最高檢核準,2018年5月2日,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汪維明、劉永彪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湖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穎以員額檢察官身份承辦該案,並出庭支持公訴。

“1995.11.29”湖州织里特大抢劫案罪犯汪维明、刘永彪被执行死刑!检方派员临场监督

2018年6月7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並於7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均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劉永彪提出上訴。2018年12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湖州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搶劫上訴一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並發表意見,認為二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一審判決並無不當。2019年2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汪維明、劉永彪結夥持械搶劫,致四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應當依法予以嚴懲。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追訴決定,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汪維明、劉永彪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1995.11.29”湖州织里特大抢劫案罪犯汪维明、刘永彪被执行死刑!检方派员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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