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還需有其他人證和書面證據。錄音過程你要注意以下5點:(1)錄音的各方當事人身份在錄音中應有所體現,因為只有主體先確定下來,才談得上通過錄音證明雙方存在著什麼關係,發生了何事。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呈堂的錄音,是一方當事人私自錄下的,那麼此時私自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接下來,就讓律師365小編來為你解答吧。
一、私自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在訴訟實踐中,要使錄音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3、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儘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二、法庭上錄音證據的效力
有人質疑錄音證據的效力,認為未徵得對方的同意所錄製的錄音是不合法的,這是個錯誤的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錄音證據屬於視聽資料,所以是法定證據種類之一,怎麼會是無效的呢?當然錄音證據並非必然全部都是有效的,如果錄音錄製的過程侵犯了國家的、社會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它的效力就值得質疑了。但只要沒有侵權就不會影響它的效力,所以取證者大可不必杞人憂天,大膽取證就是了。
錄音證據具有特殊的優勢
人的聲音就象人的指紋一樣是獨一無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對話雙方想不承認都不行,一做鑑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錄音證據還有一個優勢就是對話是互動性的,有問有答,有來言有去語,在對答之間,對話方必然承認、否認或者默認一些事實,所以從雙方或者多方的前後語言上很容易聽出或者推出事實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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