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法定必须出具的吗?

1912015678居山老专家


劳动关系终止后,出具解除合同报告书和代为转移档案是法律规定的,单位的说法不合法。

具体解析如下:

一、对于出具解除合同报告书,《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 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并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在终止劳动关系15日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 具体的做法是这样的,现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已经全面实现网络操作。员工入职,用人单位直接在社保网上办理就业参保登记,然后从系统中打印《就业登记表》;跟劳动合同一起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员工离职,同样需要在社保网上办理停保解聘登记,从系统中打印《解除合同报告书》,也要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一份。

3. 这样,这段劳动关系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档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解除合同报告书。

4.劳动者到下一家用人单位入职,下一个用人单位再履行以上用工手续循环,最终劳动者在办理退休时,输入身份证号一查,每一段劳动关系都非常明确的在社保网上一一列明。

二、用人单位代为保管档案的说法不合法。

1. 该用人单位未必具有档案管理权。

一般来说,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有档案管理权,其他各民营机构是没有档案管理权的,需要存放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部门代为管理。

2. 无论档案是在本单位管理还是由劳动部门代为管理,劳动者离职后,15以内,都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可以转移到下一用人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

3.所以,题中用人单位说劳动者没来要所以一直代为保管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三、用人单位不及时出具《解除合同报告书》,可能会被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上一家用人单位在社保网上做了停保和解聘手续,下一用人单位才可以做就业和参保手续。否则,社保系统会认为劳动者没有解聘,无法进行下一用人单位的参保办理。

2. 这样,导致劳动者在新的单位无法缴纳社保,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报告书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一旦给造成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晶说社保


你好,谢谢分享工作生活困忧,小哥乐意为您提供建议:

首先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合同关系有始有终,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具体如下:

首先理解其法律概念,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离职手续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表示劳动双方终止权利和义务。

其次,法律法规依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建议,望能相助,如果需要,可以继续关注,共同探讨解决之道。




劳动者之哥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法定必须出具的吗?当然是必须出具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不按规定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单位,在员工离职时,依法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凡是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的公司,都会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根据离职的情况,有不同的版本,一般来说包括“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书”等,各种证明书劳动部门都印发有相应的蓝本,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固定格式填写打印即可,这也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不办或是拖延办理,都是一种失职行为。

第二,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法定必须出具的。

社保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为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不是用人单位所说的可出可不出这么简单,而是作为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后必须办理的一项手续,也是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后一份非常重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证明书有什么用?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是离职者非常重要的书面证明材料,既是个人经历的历史资料,也是自己人生履历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有四个方面:一是作为证明在单位工作过证明材料,可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二是很多新单位招录新员工,需要看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可能不被录用;三是在办理单位缴纳社保变更为个人缴纳社保的主体时,社保局需要看个人离职证明;四是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必须要有离职证明。

总之,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一项必要的法定文书,并不是可出可不出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出具的法定文件;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文件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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