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出的新解釋,會是逾期還款持卡人的福音嗎?

信用卡是給大家生活帶來便利;但其實,信用卡有時也會給持卡人帶來麻煩。持卡人按期還款當然沒有任何問題,可是當其逾期還款時,麻煩可就來了。當然除了被不停催還款外,持卡人最大的疑問往往是:銀行催收時說的逾期還款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是真的嗎?

信用卡詐騙罪出的新解釋,會是逾期還款持卡人的福音嗎?

一、信用卡的使用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雖然有螞蟻花唄、白條等先消費後還款的出現和增加,但信用卡作為這種消費形式還是廣泛存在被使用的。既然信用卡是提前透支額度消費,自然與傳統的借貸卡有多少錢花多少錢不同。使用信用卡類似於借錢花,當持卡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結算還清,其行為就屬於信用卡逾期還款。

二、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

刑法中有一個罪名叫做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該罪的其中一種情節就是惡意透支,這也是本文討論的核心——什麼樣的情況下逾期歸還信用卡貸款屬於惡意透支,從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呢?

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這類案子往往具有共通性,舉例如下:張某在XX銀行申請辦理一張信用卡,因為各種原因開始透支信用卡,後期限已到卻無法償還。經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張某避而不見,手機關機,一直不還款。後來銀行報案,張某被抓。經法院審理,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信用卡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後仍不歸還,惡意透支本金,被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信用卡詐騙罪出的新解釋,會是逾期還款持卡人的福音嗎?

根據案例,一旦有以下情況,持卡人被定罪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1、信用卡欠款金額較大,且逾期後一直未償還。

2、銀行多次催收,但持卡人拒不接受銀行的聯繫。所以持卡人如果逾期還款,被認為惡意透支時仍然可能被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是簡單的民事責任。所以一旦持卡人欠款金額較大,收到多次銀行催款通知時,務必要積極配合,表示還款的意願,只是迫於客觀情況無法償還,積極溝通還款方式。若一味躲避則可能被認為犯罪。

三、新司法解釋帶來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近日對《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了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

1、據實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明確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2、明確了“有效催收”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3、將惡意透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提高至原先的5倍,原標準1萬元以上即可立案,新標準5萬元以上才夠立案;

4、規定惡意透支的數額僅含本金,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5、髮卡銀行違規以信用卡透支形式變相發放貸款的,不適用“惡意透支”的規定。

可以說修改後的司法解釋對於對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採取“認罪認罰從寬”的原則,有利於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避免過去對持卡人打擊過重、處罰過嚴的情況。

信用卡詐騙罪出的新解釋,會是逾期還款持卡人的福音嗎?

當然,該司法解釋並不是鼓勵人欠款人在不滿足惡意透支情形時就可以隨意拖欠,銀行依然保有訴訟的權利,如果法院下了判決,銀行可以根據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凍結欠款人名下的其他財產。所以,即使新的司法解釋導致信用卡逾期還款更難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了,但欠款人的還款義務依然存在,只有儘早的還清款項,才可以免除責任。

信用卡詐騙罪出的新解釋,會是逾期還款持卡人的福音嗎?

信用卡消費與一般的民間借貸類似,法院只保護24%的利率,如果信用卡逾期導致各種罰息、違約金等欠款總金額遠超於借款本金,借款人可以不予認可,只償還本金加法律規定內的利息即可。

信用卡逾期後怎麼去歸還欠款呢?

協誠債小小有兩點建議:

1:想盡一切辦法,找親戚朋友,父母也好,湊夠足夠的本金,自己主動打電話銀行協商看能不能減免逾期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和違約金,然後一次性還清。

2 : 協商停息止付(和銀行達成協議)分期慢慢還,減輕還款壓力,停掉心理壓力最大的催收,避免起訴。(可關注“協誠債小小”),已為上千+深陷負債的卡友,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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