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女子患脑中风,保险公司不赔,谁叫妇科炎症不如实告知

57岁女子患脑中风,保险公司不赔,谁叫妇科炎症不如实告知

分类|保险理赔案例

字数|1320个字,阅读约1分钟

买保险,最担心的就是理赔纠纷,特别是重疾险,不仅保费贵,缴费期长达几十年,万一得重疾了,保险公司却不赔了怎么办?

今天要讲的这位女子就遭了这样的烦心事,不幸脑中风了,保险公司却不赔了,到底为什么?我们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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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57岁女子患脑中风,保险公司不赔,谁叫妇科炎症不如实告知


2015年3月30日,河南党女士在太平洋保险买了份金佑人生重疾险,保额3.5万,缴费期10年,年交保费3577元。主要保障是:终身寿险+重疾+轻症(按照20%保额赔)+身故+豁免被保险人。

交了4年保费,2019年1月22日,党女士不幸患病在南召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中风”,属于重疾险中轻症赔付范围,按照保险条款,理应获赔7000元(3.5万×20%),豁免未交保费。但太平洋公司却拒赔处理了,理由是:党女士在投保是未如实告知。党女士不服,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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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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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查到,党女士投保时故意隐瞒2012年11月12日曾因“子宫肌瘤、慢性宫颈炎、右侧卵巢囊肿”住院治疗的患病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党女士目前还是太平洋公司代理人,代理合同从2014年12月签至2020年12月。党女士应该知道买保险要如实告知,却故意隐瞒了病情,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双方的合同应依法解除,并不退还保费,拒赔处理。

法院认为:

从2015年签订保险合同至今,也远远超过2年,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判党女士胜诉。保险公司赔偿轻症保险金7000元,豁免后续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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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重疾险,谨记以下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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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几百位投保人沟通后,三木发现大部分人比较关心保费和保险公司品牌,而忽视了保险条款和产品保障。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买重疾险,保额很重要

党女士虽然最终获赔了,但是保险金仅7000元,确实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很多人投保时会患党女士同样的毛病,钱没少花,保额确很低。在重疾面前,十万八万往往杯水车薪,买这样的保额,并未真正解决需求。大家切记,人买重疾就是买保额。

2、重疾的理赔依据是保险条款

绝大部分人看的不是条款,看重的是保险公司的品牌或代理人,这样显然不对。且法院的诉讼案例绝大部分都是大公司的,说明大公司依据的仍然是条款,并不宽松。

不管什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处理赔案时,依据的永远是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要比较两款产品的保障如何,最直接的对比就是保险条款。

3、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重疾理赔纠纷的重灾区就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造成的,说一千道一万,健康告知非常重要,有部分投保人总怀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可能查不到。其实,这种想法是掩耳盗铃,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病人的就诊记录很容易就能查询到,保险理赔人员每天干的就是这个,特别是投保后不久就出险的,肯定是理赔员重点关注对象。

买重疾险,还有两年不可抗辩期这把尚方宝剑,如果是医疗险,因为保险期限都是1年,想套都套不上,因此,更应该认真对待健康告知。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2019)豫1321民初2165号,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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