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经法院调解,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因被其致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000.00元。
今年1月3日23时许,王某与朋友在霍邱县城关镇某酒楼吃饭,期间邻桌的李某与家属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出于好奇多看了几眼,李某以为王某是在嘲笑自已,便上前与王某等人发生冲突,随后王某被送往霍邱县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部损伤及多处创伤。后经霍公安邱县局处理,李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王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系小误会引起,本应冷静解决,而不是拳脚相加。经法院调解,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协议。
閱讀更多 中安在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