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公安建立“菜单式”纠纷调解机制 借助社会力量 整合调解资源

吴忠日报讯(通讯员 张鹏)今年以来,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红寺堡派出所借助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初步建立派出所“菜单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传统调解模式“单选”向“多选”进行转变,真正做到群众的事让群众议、群众的理让群众评。

在具体工作中,该所将警务人员全部纳入兼职调解员序列,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选聘熟悉农村政策、知晓村级事务、群众口碑好的30名村干部、司法干部、执业律师担任调解员,组成义务调解队伍,将调解员基本信息和简历在公开栏上公布,让矛盾纠纷当事人自愿选择信得过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截至目前,红寺堡派出所利用“菜单式”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成功解矛盾纠纷20余起。

今年3月份,家住红寺堡区罗山商城的马某与邻居李某因做生意一事发生矛盾,由争执发展到了动手打架。派出所民警得知情况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通过走访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同时从事水果生意,两家经常因揽客一事发生争吵,积怨已久。后民警引导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司法所调解员到场进行调解,通过劝导,让双方通过换位思考的方法认识到自身错误,明白和谐邻里关系对自己的重要性。经过耐心调解,马某和李某表示以后会友好相处,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

今年3月,红寺堡镇光彩村村民王某在挖树时误将戴某家的杨树挖掉,戴某得知后与王某发生激烈争吵并因赔偿一事争论不休。派出所接到报警求助后,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民警随即拿出红寺堡派出所矛盾纠纷调解员工作手册,让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劝导双方,小事可以协商处理,不必大动干戈非要闹上法庭。通过向双方讲述诉讼程序和调解的成功案例,双方当事人也觉得通过调解处理是最便捷、最方便、成本最小的途径。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现场支付了戴某的树苗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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