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动三(四)轮车, 都江堰公安交警再出重拳

马路上、学校边、小区周围

都少不了它的身影

整治电动三(四)轮车, 都江堰公安交警再出重拳


但,你知道吗?

这些车属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我们常见的“红皮车”及老年代步车等都属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这样的非标三(四)轮车

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

甚至四处载客收钱

甚至还有不少老人驾驶它们接送小孩

真的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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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没你想的那样安全!

1

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止一两起

电动三(四)轮车驾驶者基本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很多驾驶人在马路上开车,不看信号灯、横冲直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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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辆质量不过关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绝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红车秒变“脆皮车”,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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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强制保险,发生事故理赔困难

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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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些车载客,安全吗?

你说这些车接送小孩,安全吗?

你说让家里老人开这车,安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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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注意了

接下来,都江堰公安交警还有大行动!

严查严处

最新一段时间以来,都江堰公安交警

对电动车三(四)四轮

逆向行驶以及非法载客营运等

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不间断、常态化的严查严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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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公安交警正在全力严查严治

小伙伴们请不要购买、不要驾驶

不要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接送小孩的家长们更该醒醒

别为了图一时开车方便

毁了孩子一生!

整治电动三(四)轮车, 都江堰公安交警再出重拳


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

市民朋友,您好!

一、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对摩托车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对汽车的相关规定,你所驾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其特征符合摩托车(或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因此车辆种类属性属于机动车。

二、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的规定,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具备相应的准驾资格,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下列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1、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悬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801-2014)规定号牌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之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对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电动三、四轮车的合法证明,或者拒绝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依法处理相关暂扣车辆。

2、对驾驶人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9条之规定予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对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4、对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需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对其具有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真诚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加强安全意识,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幸福,不要去购买、驾驶、乘坐电动三轮(四轮)车。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的交通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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