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学校边、小区周围
都少不了它的身影
但,你知道吗?
这些车属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我们常见的“红皮车”及老年代步车等都属于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这样的非标三(四)轮车
每天穿梭在大街小巷
甚至四处载客收钱
甚至还有不少老人驾驶它们接送小孩
这
真的安全吗?
它们,没你想的那样安全!
1
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止一两起
电动三(四)轮车驾驶者基本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很多驾驶人在马路上开车,不看信号灯、横冲直撞......
2
车辆质量不过关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绝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系数低,车辆配件质量低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红车秒变“脆皮车”,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
3
无强制保险,发生事故理赔困难
电动三(四)轮车大多不能上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事实上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者找谁说理去?
你说这些车载客,安全吗?
你说这些车接送小孩,安全吗?
你说让家里老人开这车,安全吗?
绝
对
不
安
全
!!!
家里有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注意了
接下来,都江堰公安交警还有大行动!
严查严处
最新一段时间以来,都江堰公安交警
对电动车三(四)四轮
逆向行驶以及非法载客营运等
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不间断、常态化的严查严治
↓↓↓
都江堰公安交警正在全力严查严治
小伙伴们请不要购买、不要驾驶
不要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接送小孩的家长们更该醒醒
别为了图一时开车方便
毁了孩子一生!
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
市民朋友,您好!
一、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车辆种类属性为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对摩托车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对汽车的相关规定,你所驾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其特征符合摩托车(或汽车)的术语和定义,因此车辆种类属性属于机动车。
二、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的规定,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应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具备相应的准驾资格,对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下列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予以处罚。
1、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悬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801-2014)规定号牌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之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对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电动三、四轮车的合法证明,或者拒绝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之规定依法处理相关暂扣车辆。
2、对驾驶人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9条之规定予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对未注册登记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4、对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需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对其具有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真诚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加强安全意识,为了自身安全和家人幸福,不要去购买、驾驶、乘坐电动三轮(四轮)车。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的交通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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