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贪污受贿、违反政治纪律……本市这些干部被查处

【通报】贪污受贿、违反政治纪律……本市这些干部被查处

【通报】贪污受贿、违反政治纪律……本市这些干部被查处

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山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局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邸达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邸达(正局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邸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保平、丁文胜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原天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总经理张保平(正处级)、副总经理丁文胜(正处级)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保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文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委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郭成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严肃问责

近日,市委已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郭成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在市委组织部家访过程中,郭成明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编造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授意亲属作伪证,对抗组织调查。工作人员在谈话中一再强调纪律、反复讲明政策、晓以利害,郭成明仍数次编造谎言,欺瞒应付,直至工作人员出示有关证据后,才承认召集市药监系统9名干部职工聚餐,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的事实。郭成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主动提出让一名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主参加聚餐,并为其承揽工程、催要工程款“牵线搭桥”。依据有关规定,免去郭成明市市场监管委党组成员,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对郭成明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市药监系统其他人员涉嫌违纪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通报】贪污受贿、违反政治纪律……本市这些干部被查处

滨海新区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刘洪杰(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洪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贪污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法律合规部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李桂美超标准报销交通费问题。

李桂美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多次出差外地,超标准乘坐飞机商务舱1次,高铁一等座4次、商务座2次,超标准费用合计1280元。2018年9月,李桂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崔景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经崔景胜组织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该处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先后以清雪值班费、假日值班补助、外勤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1.8万余元。2018年9月,崔景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海新区原环境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宋玉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宋玉有,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天津市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制盐场原党委副书记、场长刘义聪大办婚庆问题。

刘义聪在为其子操办婚礼过程中,分别于2018年5月25日、5月26日、7月底和8月初,在两个地点分4批次宴请了汉沽盐场有关领导、部室人员及制盐场有关领导和同事,并收受同事和下属礼金1.4万余元。2018年10月,刘义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北区

河北区供热燃气公司中山北路供热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张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8年3月起,张辉指使该站会计虚构出人员“李某某”做工资,将每月以“李某某”名义套取的1000元现金,均分给该站工作人员王某和刘某。2018年3月至7月,该站向王某和刘某多发奖金合计5000元。2018年12月,张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西区

河西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中心道路里巷养管二所原所长李志毅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期间,李志毅先后多次在河西区某包子店违规接受个体户边某宴请,并收受其赠送的泰山石1块、白酒1瓶和香烟1条。2018年8月,李志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东区

河东区大王庄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培源、教导员高军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2018年6月,大王庄街道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河东区津塘路丰盈公寓底商堵塞楼内消防通道、住户占用公共绿地私搭乱盖问题。大王庄街道执法大队教导员高军、大队长李培源先后到丰盈公寓进行现场核查,在未对底商进行内部检查的情况下,敷衍应付,向区整改办回复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7月5日,市环保督察组通报指出,河东区存在对群众信访举报调查不实不细的问题。2019年1月,李培源、高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红桥区

红桥区西沽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西沽街河长办公室副主任陈雄南落实河长制和辖区卫生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

2018年8月,市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虽经西沽街道办事处多次集中清理,但北运河河道堤岸依然存在附近居民在河堤上种植蔬菜、在河道挡水墙旁的围园路上堆积大量建筑垃圾的现象。陈雄南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巡河中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市环保督察组还发现水木天成社区内圈占绿地问题反弹回潮,多处堆放垃圾杂物,群众反映强烈。陈雄南未充分履行对水木天成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职责,整治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对整改不彻底、反弹回潮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陈雄南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通报】贪污受贿、违反政治纪律……本市这些干部被查处

东丽区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国林、执法队负责人李喜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2016年底至2017年初,东丽区金钟街道南何庄村村民刘某某擅自占用金钟路北侧路边、南何庄供销社宿舍原址拆迁后的部分空地放置集装箱。金钟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喜庆发现上述情况后,未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拆除,放任刘某某继续占用上述空地放置集装箱、搭建彩钢房和简易房,最后形成5处违章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金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国林未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制止、拆除,致使上述违章建筑长期存在,直到2018年11月9日才全部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张国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喜庆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滨辉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初,金擘违规决定向公司员工发放节假日加班费,金额共计25.68万元。金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丽中学校长刘淑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刘淑霞在为其亲属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东丽中学、立德中学部分教师赠送礼金,金额共计5600元。刘淑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东丽区原文广局工作人员田志春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至2015年,田志春在东丽区文广局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管理本单位公务加油主卡之便,违规办理副卡归个人使用,并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40次,总计消费9120.34元。田志春受到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

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办主任王凤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王凤民任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会负责人期间,2018年1月,违规列支会员亲属住院慰问金1000元及慰问品费用300元;2018年春节期间,违规列支退休人员慰问品费用2986.8元。王凤民受到诫勉处理。

东丽区东丽湖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周志彪收受执法对象“好处费”问题。2017年9月,周志彪在该街道组织清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收受业主叶某某钱款4000元,作为协调其违法搭建的“阳光房”不被拆除的“好处费”,造成该街道拆违工作推进缓慢。2018年3月,周志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西青区

西青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支部委员会原书记陈金恒,重点工程监督管理科科长马建彬,高级工程师程德江落实“津八条”不力问题。

2018年5月,西青区质安监管支队在发现某公司施工合同未备案等问题后,机械做出责令停工的决定。在明知该公司和两家施工单位存在严重纠纷的情况下,不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简单地把矛盾抛给企业,将三方自行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准予复工的必要条件。区质安监管支队在这起事件中,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落实“津八条”流于形式,思想上不重视、服务上不主动、行动上不积极,解决企业诉求缺乏主动担当、主动服务意识,给西青区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12月,陈金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处理;马建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程德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西青区王稳庄镇综合执法大队原分管负责人万卫星涉嫌违纪、职务犯罪,目前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万卫星,男,汉族,1979 年9月出生,1999年12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市委党校大学学历。

西青区大寺镇原副镇长杨春生对该单位违规公款购买食材监管不力问题。

2014至2015年,大寺镇违规用公款购买食材用于对外接待,相关费用经杨春生签字同意后予以报销。2019年1月,杨春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青区辛口镇小沙窝村党总支原委员田桂华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

2016年春节期间,田桂华违规用公款购买蔬菜、香油等礼盒,赠送该村关系户,并违规向村委会部分工作人员发放福利,共计1.3万元。2019年3月,田桂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青区王稳庄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学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学旺,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市委党校大学学历。

西青区王稳庄镇大侯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加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加玉,男,汉族,1962 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201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

北辰区

北辰区运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殷小锋,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学洪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原副局长兼纪检组长魏建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问题。

北辰区运管局全资下属企业北辰区辰发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长左永政利用职务便利,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通过支票转账及电汇的方式,先后挪用辰发检测资金141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殷小锋任区运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后,2016年5月,区运管局对辰发检测中心2015年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在辰发检测中心未提供银行对账单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致使左永政于2016年6月审计结束后继续挪用公款128万元。殷小锋作为区运管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学洪任区运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对左永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建忠任区运管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期间,对左永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辰区秋怡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兼校长赵凤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7年4月,赵凤霞入住新居之后,借“温居”之机,收受该校部分教职工礼品礼金共计4500元。此外,赵凤霞还存在违规借用利益关系单位人员的私人车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8年8月,赵凤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贪污受贿、违反政治纪律……本市这些干部被查处

武清区

武清区高村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高曙光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高曙光以办理公务为由,在该站报销其私人车辆的油费、维修保养费及交强险等费用,共计8.6万余元。高曙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高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宝坻区

宝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调研员陈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波,男,汉族,1959年11月生,天津宁河人,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宝坻区林亭口镇前瞿阝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孙克海落实扶贫助困政策不到位问题。

2013年,宝坻区林亭口镇前瞿阝村五保户孙某,作为该村异地新建危房改造户,其危改新房建成后未及时搬入,仍留在其原有危房居住。2017年11月,前瞿阝村村民委员会将孙某空置的危改新房占用。孙克海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认真落实上级扶贫助困政策,致使危改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孙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静海区

静海区良王庄乡王家院村帮扶组组长张润国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2018年,在市委巡视组对静海区巡视期间,发现良王庄乡王家院村帮扶组“一户一策”户户雷同,且工作人员对因病致贫困难户基本情况了解不清。张润国作为王家院村帮扶组组长,对扶贫助困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缺乏细致而深入的调研,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严重,对帮扶组在帮扶期间未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2月,张润国受到诫勉处理。

宁河区

宁河区原副区长,公安宁河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玉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玉顺,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河北黄骅人,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