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买18件衣服4000多元,旅游后退货,店家怎么维权?

静悄悄的时光不等人


这件事,在各大平台新闻媒件推到了浪尖上,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女子在某宝平台上一次性购入18件衣服,因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保障,该女子在第七天时选择退货,而商家为了与顾客沟通,主动加买方微信,通过后的一幕让卖家傻眼,买家在朋友圈里的晒照,穿的几乎全是店主家的衣服,不仅自己穿,还与闺密一起穿着拍照,拿卖方的话来说就是,自己家的衣服偏民族风格,不适合平常穿着,一下拍这么多,店主也怕,而意料之中的事情发生了,而没想到的是,一件不留的全退,这让店主有点委屈了。

整个经过就是这样的,仅代表自己而言谈谈对这件事情的想法!

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商家对消费者一个保障,因网络是虚拟世界,在网上购物人们看不见实物,商家出售每件物品的时候,会有商品描述,而消费者拿到东西后不满意,会在七天时间内给出选择是留还是退,但是前提是不影响二次销售,未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享受这项服务,对于这件事情,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已不是试穿那么简单了。而且据店方介绍说已经过了七天时间,而还是被某宝强制执行了,感觉确实有点屈的慌,

因千人千面,什么事情都会有两面性,这个“七天无理由退货”,对于消费者是一个很好的服务,从笔者日常看来,一是方便了一些老年人,对于上网购货老年人不敢轻意尝试,而这项服务就打消了他们的顾虑,不知自己的码数是否合适,可以一次见入两件临近的码数,回家试合适的留下,不合适的返回。二是方便了消费者,有一些买回来又不合适,或者家人买了重复的,可以退货是很好的服务了。

而对于商家也许有些不平等,建议商家增加详细的商品描述,对于一单多下的,可以及时与消费者沟通,是否需求这么多。

而这项服务的推出,市面上流出了很多二次包装的商品,这类商品是怎么处理的,大家应该心里都有数吧!就这件事,纯属个人看法,喜欢的可以关注作者,关注点赞是作者的动力,谢谢阅读!


饭团旅行


首先我觉得店家绝对是很委屈的,是被客人占了便宜的,气愤也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店家格局不大,或者对一家盈利微薄的淘宝店去谈格局有点不合适。但聪明的店家或者说有品牌需求的店家不是这样做的。

有句话叫“吃亏是福”,店家作为销售方没有这种吃亏精神最终自己会吃亏的。海底捞可以送这个送那个,想带走整个西瓜都可以,觉得服务食材不满意不付款也可以,但事实真的这样做的人很少,现在国民素质也很高了,不过保不齐有些钻空子的,海底捞最终也会妥协。不是因为懦弱,而是包容力。去过美国的都知道,大卖场退货换货太经常了,也是照单全收。因为完全倒向消费者利益的销售方式,最终换来的也是消费者的认可,和企业的长久发展。

再反过来说,这是有实力资本的企业,对淘宝店来说,搭上人工邮费损耗,这个客人的做法真的很“损”,也就是那个保不齐因素。去公开客户的私人朋友圈照片这种事,不到万不得已不提倡去做,毕竟淘宝条款就是这样,可以私下沟通建议她不要这样做,否则大家都难看。还执意如此的话,也请不要去语言恶意攻击,诙谐一点的方式也许让人对这个店家的形象风格更能接受。


官清汝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出台了7天无理由退货,且这些衣服吊牌完整,不脏不破,不影响商家的2次销售,那商家也只能接受消费者的退货需求了。但是我觉得商家可以根消费者协商,客户既然旅游去穿了肯定有拍照么,那就当个免费宣传。这样双方都得益。单这一条来看好像是消费者得益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反过来有的商品,一过7天或者短短的质保期就坏,商家不予受理,那消费者正常使用的商品也不可能只用过质保期吧,这样消费者找谁说理去。所以凡事都应有所变通,换位思考,每个人都不能光顾着自己的利益,在兼顾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想想他人的处境,这样社会才和谐发展。


龙卷风蜥蜴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出台了7天无理由退货,且这些衣服吊牌完整,不脏不破,不影响商家的2次销售,那商家也只能接受消费者的退货需求了。但是我觉得商家可以根消费者协商,客户既然旅游去穿了肯定有拍照么,那就当个免费宣传。这样双方都得益。单这一条来看好像是消费者得益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反过来有的商品,一过7天或者短短的质保期就坏,商家不予受理,那消费者正常使用的商品也不可能只用过质保期吧,这样消费者找谁说理去。所以凡事都应有所变通,换位思考,每个人都不能光顾着自己的利益,在兼顾个人利益的同时也想想他人的处境,这样社会才和谐发展。


天阶小猪


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分几个方面看:

1是买家的贪念欲望太强烈了,爱占小便宜的小市民心态尽显无疑。事情败露后又装可怜说什么给家人一条活路,尽显无赖作风。

2是淘宝在此过程中严重不作为。明明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给淘宝玩死了,自己制定的政策自己打自己的脸。

3是卖家公布买家个人信息实属情有可原,实在是给买家逼得无路可走的一个反击。

我也曾经是淘宝卖家,但后来为什么不做呢?原因就是给淘宝的无赖,给某些买家的无耻搞怕了,惹不起躲得起。

事情缘由是这样的:

我在淘宝卖施华诺世奇的水晶,都是从香港专卖店带回来的,有个买家买了收货后,要我打折20%给她,并说如果我不打折就投诉我,说她很清楚淘宝的规则,如果我投诉她肯定赢,还说她就是要挟我打折给她的。

这种鸟人肯定不能迁就,结果就是淘宝给我处分啦。我把聊天记录等都做了申诉都没用,一气之下退出淘宝不做了,又不是只有淘宝一个平台。



洲游列国志


今天刚刚了新闻。姑娘买了18件衣服。7天后姑娘第一次申请退款,卖家拒绝,姑娘再次申请退款,卖家拒绝后姑娘介入淘宝平台来判决。平台判卖家输。卖家通过姑娘的手机号搜了她的微信号看到姑娘的朋友圈都是穿退款的衣服去旅游拍照。卖家就发微博吐槽,事搞大了。那个姑娘也发微博道歉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确保护了很多的消费者权益,但是也让不少不道德的消费者钻了漏洞


爱玩爱疯的生活方式


这种事情很简单,按规定处理就是,没超出退货条件当然要退货。不要人情化、道德化,不要把事情弄复杂,人家不穿怎么知道不喜欢,至于什么旅游回来不回来的都不妨碍退货,在家放七天就可以吗?如果东西没破损没污染,店家就没有什么损失,维什么权?有规定嘛就按规定执行。


走遍中国路路


因千人千面,什么事情都会有两面性,这个“七天无理由退货”,对于消费者是一个很好的服务,从笔者日常看来,一是方便了一些老年人,对于上网购货老年人不敢轻意尝试,而这项服务就打消了他们的顾虑,不知自己的码数是否合适,可以一次见入两件临近的码数,回家试合适的留下,不合适的返回。二是方便了消费者,有一些买回来又不合适,或者家人买了重复的,可以退货是很好的服务了。


缘来如此11111


我感觉七天无理由是淘宝给各位买家的福利,而那个女的当事人明显过了七天却还能退货,说明淘宝还是更偏向买家忽略了卖家的合法权益,我要是卖家就向淘宝多次反映实际情况,不信淘宝一直让这种人肆意妄为。


青扬旅行


首先确人衣服是否在店家所规定的换货期内,再确认衣服是否影响到店家二次销售,吊牌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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