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買18件衣服4000多元,旅遊後退貨,店家怎麼維權?

靜悄悄的時光不等人


這件事,在各大平臺新聞媒件推到了浪尖上,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因女子在某寶平臺上一次性購入18件衣服,因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保障,該女子在第七天時選擇退貨,而商家為了與顧客溝通,主動加買方微信,通過後的一幕讓賣家傻眼,買家在朋友圈裡的曬照,穿的幾乎全是店主家的衣服,不僅自己穿,還與閨密一起穿著拍照,拿賣方的話來說就是,自己家的衣服偏民族風格,不適合平常穿著,一下拍這麼多,店主也怕,而意料之中的事情發生了,而沒想到的是,一件不留的全退,這讓店主有點委屈了。

整個經過就是這樣的,僅代表自己而言談談對這件事情的想法!

七天無理由退貨,本是商家對消費者一個保障,因網絡是虛擬世界,在網上購物人們看不見實物,商家出售每件物品的時候,會有商品描述,而消費者拿到東西后不滿意,會在七天時間內給出選擇是留還是退,但是前提是不影響二次銷售,未使用的情況下才能享受這項服務,對於這件事情,筆者認為這種行為已不是試穿那麼簡單了。而且據店方介紹說已經過了七天時間,而還是被某寶強制執行了,感覺確實有點屈的慌,

因千人千面,什麼事情都會有兩面性,這個“七天無理由退貨”,對於消費者是一個很好的服務,從筆者日常看來,一是方便了一些老年人,對於上網購貨老年人不敢輕意嘗試,而這項服務就打消了他們的顧慮,不知自己的碼數是否合適,可以一次見入兩件臨近的碼數,回家試合適的留下,不合適的返回。二是方便了消費者,有一些買回來又不合適,或者家人買了重複的,可以退貨是很好的服務了。

而對於商家也許有些不平等,建議商家增加詳細的商品描述,對於一單多下的,可以及時與消費者溝通,是否需求這麼多。

而這項服務的推出,市面上流出了很多二次包裝的商品,這類商品是怎麼處理的,大家應該心裡都有數吧!就這件事,純屬個人看法,喜歡的可以關注作者,關注點贊是作者的動力,謝謝閱讀!


飯糰旅行


首先我覺得店家絕對是很委屈的,是被客人佔了便宜的,氣憤也是完全應該的。但是店家格局不大,或者對一家盈利微薄的淘寶店去談格局有點不合適。但聰明的店家或者說有品牌需求的店家不是這樣做的。

有句話叫“吃虧是福”,店家作為銷售方沒有這種吃虧精神最終自己會吃虧的。海底撈可以送這個送那個,想帶走整個西瓜都可以,覺得服務食材不滿意不付款也可以,但事實真的這樣做的人很少,現在國民素質也很高了,不過保不齊有些鑽空子的,海底撈最終也會妥協。不是因為懦弱,而是包容力。去過美國的都知道,大賣場退貨換貨太經常了,也是照單全收。因為完全倒向消費者利益的銷售方式,最終換來的也是消費者的認可,和企業的長久發展。

再反過來說,這是有實力資本的企業,對淘寶店來說,搭上人工郵費損耗,這個客人的做法真的很“損”,也就是那個保不齊因素。去公開客戶的私人朋友圈照片這種事,不到萬不得已不提倡去做,畢竟淘寶條款就是這樣,可以私下溝通建議她不要這樣做,否則大家都難看。還執意如此的話,也請不要去語言惡意攻擊,詼諧一點的方式也許讓人對這個店家的形象風格更能接受。


官清汝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出臺了7天無理由退貨,且這些衣服吊牌完整,不髒不破,不影響商家的2次銷售,那商家也只能接受消費者的退貨需求了。但是我覺得商家可以根消費者協商,客戶既然旅遊去穿了肯定有拍照麼,那就當個免費宣傳。這樣雙方都得益。單這一條來看好像是消費者得益於7天無理由退貨,但反過來有的商品,一過7天或者短短的質保期就壞,商家不予受理,那消費者正常使用的商品也不可能只用過質保期吧,這樣消費者找誰說理去。所以凡事都應有所變通,換位思考,每個人都不能光顧著自己的利益,在兼顧個人利益的同時也想想他人的處境,這樣社會才和諧發展。


龍捲風蜥蜴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出臺了7天無理由退貨,且這些衣服吊牌完整,不髒不破,不影響商家的2次銷售,那商家也只能接受消費者的退貨需求了。但是我覺得商家可以根消費者協商,客戶既然旅遊去穿了肯定有拍照麼,那就當個免費宣傳。這樣雙方都得益。單這一條來看好像是消費者得益於7天無理由退貨,但反過來有的商品,一過7天或者短短的質保期就壞,商家不予受理,那消費者正常使用的商品也不可能只用過質保期吧,這樣消費者找誰說理去。所以凡事都應有所變通,換位思考,每個人都不能光顧著自己的利益,在兼顧個人利益的同時也想想他人的處境,這樣社會才和諧發展。


天階小豬


我覺得這件事情應該分幾個方面看:

1是買家的貪念慾望太強烈了,愛佔小便宜的小市民心態盡顯無疑。事情敗露後又裝可憐說什麼給家人一條活路,盡顯無賴作風。

2是淘寶在此過程中嚴重不作為。明明超過7天無理由退貨給淘寶玩死了,自己制定的政策自己打自己的臉。

3是賣家公佈買家個人信息實屬情有可原,實在是給買家逼得無路可走的一個反擊。

我也曾經是淘寶賣家,但後來為什麼不做呢?原因就是給淘寶的無賴,給某些買家的無恥搞怕了,惹不起躲得起。

事情緣由是這樣的:

我在淘寶賣施華諾世奇的水晶,都是從香港專賣店帶回來的,有個買家買了收貨後,要我打折20%給她,並說如果我不打折就投訴我,說她很清楚淘寶的規則,如果我投訴她肯定贏,還說她就是要挾我打折給她的。

這種鳥人肯定不能遷就,結果就是淘寶給我處分啦。我把聊天記錄等都做了申訴都沒用,一氣之下退出淘寶不做了,又不是隻有淘寶一個平臺。



洲遊列國志


今天剛剛了新聞。姑娘買了18件衣服。7天后姑娘第一次申請退款,賣家拒絕,姑娘再次申請退款,賣家拒絕後姑娘介入淘寶平臺來判決。平臺判賣家輸。賣家通過姑娘的手機號搜了她的微信號看到姑娘的朋友圈都是穿退款的衣服去旅遊拍照。賣家就發微博吐槽,事搞大了。那個姑娘也發微博道歉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確保護了很多的消費者權益,但是也讓不少不道德的消費者鑽了漏洞


愛玩愛瘋的生活方式


這種事情很簡單,按規定處理就是,沒超出退貨條件當然要退貨。不要人情化、道德化,不要把事情弄複雜,人家不穿怎麼知道不喜歡,至於什麼旅遊回來不回來的都不妨礙退貨,在家放七天就可以嗎?如果東西沒破損沒汙染,店家就沒有什麼損失,維什麼權?有規定嘛就按規定執行。


走遍中國路路


因千人千面,什麼事情都會有兩面性,這個“七天無理由退貨”,對於消費者是一個很好的服務,從筆者日常看來,一是方便了一些老年人,對於上網購貨老年人不敢輕意嘗試,而這項服務就打消了他們的顧慮,不知自己的碼數是否合適,可以一次見入兩件臨近的碼數,回家試合適的留下,不合適的返回。二是方便了消費者,有一些買回來又不合適,或者家人買了重複的,可以退貨是很好的服務了。


緣來如此11111


我感覺七天無理由是淘寶給各位買家的福利,而那個女的當事人明顯過了七天卻還能退貨,說明淘寶還是更偏向買家忽略了賣家的合法權益,我要是賣家就向淘寶多次反映實際情況,不信淘寶一直讓這種人肆意妄為。


青揚旅行


首先確人衣服是否在店家所規定的換貨期內,再確認衣服是否影響到店家二次銷售,吊牌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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