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寨子社区建设因何变成房地产开发?

2010年5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鼓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此,章丘区全区编制了23个社区,圣井街道办事处的寨子社区为其中之一。然而,寨子社区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却变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

2016年8月7日,圣井街道寨子村村委会与济南圣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国签订了寨子社区开发协议。约定圣源公司建设北12号楼、13号楼、14号楼三栋小高层自主销售,并向寨子村村委会缴纳土地款,每亩70万元,占地19.18 亩,共计1342.6万元。

2017年7月,寨子村村委会又与王某国签订协议,由村委会出土地,王某国投资建设1.2万平方米房产,其中0.6万平方米由村委会销售,其他归王某国所有。

同年7月4日,王某国又将14号楼部分转让给金某保,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金某保完成项目剩余投资1354.3722万元。后金某保按照协议约定,将投资款汇入寨子村党支部书记彭某增哥哥的个人账户。

山东中大会计师事务所为寨子村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5月31日,该村在社区建设中向村民集资借款的短期借款余额为5549.42万元,借款年利息达15%~20%,工程材料、部分工程款支付及村里部分日常办公支出均未取得正规发票,而是用白条入账。该村房地产项目售房收入约3.1亿元。

在寨子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还有多名开发商与寨子村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多名开发商均向寨子村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垫资开发建设。此后,部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工程款讨要艰难,农民工讨薪无果。中国网曾报道,建筑承包商宋某国因该项目拖欠其工程款,一直索要未果,且每天被多人追债,最后精神崩溃自杀。

另一名建筑承包商李某锋投诉称,早在2011年9月3日,寨子村村委会与圣源公司签订过《联合建设协议》,约定5.2万平方米的楼房由圣源公司承建。上述项目启动后,彭某增与他商议,让其承担一部分建筑工程的清工。

2013年8月,在彭某增的要求下,李某锋与圣源公司负责人王某国签订了《农民工用工协议》。同年8月18日,双方又签订了《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由李某锋负责该项目10号楼、11号楼和42号楼、43号楼、44号楼的清工。

随后,李某锋组织四川、河南以及山东德州等地农民工150余人开始进场施工。但农民工工资却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引起民工不满。后李某锋多次向村委会讨要工程款项未果。

日前,记者在圣井街道办采访时,寨子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告诉记者,寨子社区房地产项目总投资超过5亿元,并承认该项目没有立项,没有经过任何招投标程序,也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投资超5亿元的房产开发建设项目,为何没有经过立项和招投标等程序,没有规划、施工许可证就能建设销售呢?章丘区有关部门是否应当对此进行核查?

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