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能挖魚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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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農村家庭農戶來說,在分給自家種的基本農田挖魚塘真的不合法。但是,現在有不少人挖了,也沒有人來管,這也是事實。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首先,明確基本農田挖魚塘是不是真的合法?

最新修訂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在多處條款中明確規定,承包耕地只能農用,不能搞非農建設,不能破壞承包地的生產能力,不能破壞農田的生態環境。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土地法的規定,明明白白,清楚楚楚,在基本農田(後叫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是明令禁止的。而土地承包法只對耕地要求保證用於農業用途農業生產就可以了。綜上所述,在基本農田挖魚塘是違反法律與有關條例的。

第二,為什麼現在仍有不少人在基本農田裡挖魚塘?

事實上大家不說出來也知道,現在的農村確實有很多人在農田上挖魚塘。因為種糧基本不賺什麼錢,養魚投入大但效益更好。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大家肯定選有錢賺的來幹。至於合法不合法,很多人真的不知、不懂或不理會。

一是有的人不明白自家的田地是不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國家在承包的耕地中,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專門劃出並重點保護的一部分耕地。但這是幹部才關心的事,作為承包農戶,很多人還真不明白自家種的,是不是基本農田呢。

二是不知道基本農田的作用及相關法律規定。保護條例和土地法,畢竟是紙上條文,農民是不會認真全文對照過再決是種還是養的呢。

既然這塊承包地分了給我家來耕種,又加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我的地盤我作主,沒有糧吃也是我自已負責,我想挖便挖。桂農通相信,很多挖魚塘的老農是這樣想的。

三是從眾心理就乾脆你挖我挖大家挖。大家同一條村,同一片田垌,他家的承包田挖了,我家的也要挖。既便是挖塘養魚是不合法的,也不僅僅是我一家,要罰就大家一起罰,要整改就大家一起改吧。這種從眾心理,加上法不責眾,也就見樣學樣大家都挖了。

四是當地執法部門執法從輕不從重,礙於面子執法不嚴。挖照上述的法律及條例表述,土地承包法只要求農地農用就可以了,養魚也是農業,感覺不是違法;但是,土地法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又禁止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

這有點模糊兩可的法律,讓地方土地管理部門左右為難。嚴格一些又得罪了一大堆村民群眾,而且這些魚塘又沒影響到別人呀;不嚴格吧,又明明是不合法的行為,知法不執法也不好……

最後,一些地方只是以罰代管,或者一定區域內基本農田裡不超過10%的面積挖魚塘就可以了,睜隻眼閉隻眼就過去了。

以上種種原因,才使得明明在基本農田裡挖塘養魚是違法的,卻仍有這麼多人還是要挖。

現在沒事,不代表以後沒事。既然有法律明確在基本農田禁止挖魚塘,桂農通認為,我們還是應該悠著點,最起碼不要那麼明目張膽,不要搞得規模那麼大。

因為很多現代農業示範點違建濫建,但以前也沒有人說過不能搞,結果現在有不少被劃為“大棚房”整治範圍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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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現在的基本農田種植糧食的話,基本上是賺不到什麼錢的,畢竟農藥跟化肥都太貴了,再精耕細作只是增加勞動力成本,無法增加太多的收益。所以現在不少農民都不願意種糧食了,有些人就是想著挖魚塘養魚算了,那麼基本農田能挖魚塘嗎?

基本農田能挖魚塘嗎?

《土地管理法》明確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所以說基本農田想拿來挖魚塘是絕對不行的,就算想去正規申請的話,也是不可能會審批給你的,因為這就是破壞基本農田了。

要知道挖魚塘對於農田的損害是永久的,直接就是將耕作層的土都挖走了,這可就是破壞基本農田了,未來想恢復成原樣是很難了,這種永久性破壞土地是不能夠接受的,自然國家也不允許拿來挖魚塘了。

當然大家也不要以為不是基本農田就可以拿來挖魚塘了,那也不是說挖就能夠挖的。以前一些農民在田裡挖一個小小的蓄水池那還可以,但是真正挖成魚塘拿來養魚就是不行了,那可就是改變土地的用途了。

根據土地法規定,農民對於承包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在承包的耕地裡挖魚塘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屬於基本農田的,國家不允許挖塘養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所以就算是使用非基本農田來挖魚塘,那也是變更了土地的用途了,是需要進行審批的,不是農民想挖就挖的,只有審批都通過了你才可以挖魚塘進行養魚的工作。

總之,目前國家對於農民挖魚塘,是基本農田禁止代魚塘,而其它土地是有條件進行審批,只有審批同意了才可以挖魚塘養魚的,這些大家可要記清楚了。


老王談養牛


如果,這魚塘在需要復耕的時候,能夠復耕。我看還是讓基本農田自由吧。省的農民守著田地,卻賺不到錢。

只要基本農田,不搞建築物,不建工廠,不建樓房,就行了。

搞農業,什麼都可以搞,讓農民自由選擇。

以後,糧食值錢了,農民還可以考慮復耕。填了魚塘就行。魚塘取出的土,要存在附近備用,或者用於圍墊魚塘周邊。

或者,保護基本農田。放開一般農田。

最好放開基本農田,這也是解決三農問題,跟上市場經濟的好辦法。也是扶貧的好辦法。

希望,國家有關立法執法部門考慮。建議調整改革。

既富裕農民,又不至於完全威脅到糧食安全,做到進退自如。

既可以挖魚塘,也可以復耕,在農民需要復耕的時候。


東風wbsy


基本農田能夠挖魚塘嗎?

對於基本農田可不可以挖魚塘呢?這種其實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那麼我們針對於這種情況,還是建議大家不要明知故犯了

畢竟現在對於農村裡面基本保護農田來說,已經是換入了這個紅線,如果你需要去用來養殖的,那麼這種情況最好去申請一下,能夠獲得這個批准的在看。


不可以私自改變土地的性質

雖然養殖它依然是屬於農業的問題,但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性質,它屬於已經改變了狀態,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還是需要好好的認真的去考慮一下

畢竟挖魚塘我們需要花掉很多的泥土,那麼對於後續如果不再用作魚塘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把它恢復成原來農田的面貌?

如果可以的,那麼這個時候可以去申請一下,看看是否能夠可以獲得這個村委或者相對應的部門支持。

因為獲得批准的時候,我們對於以後就算查處下來對於土地的要求或者整改的問題,倒不至於被罰款甚至被強行拆除之類的


管不嚴的地方隨便幹

比如說在我們農村這邊反而不是很嚴,只要你能夠利用這些土地進行經濟的生產就可以了

當然第1個還是不要不能夠改變土地的使用原本的性質。比如說農業用地不可以更改,為住宅用地也不可以更改為工業用地

那麼改為養殖用地是可以的,在我們這邊有很多人就開始建設這個大棚,比如說用來養殖這個青蛙,用來養殖魚,養殖,小龍蝦等等

這些他都是要挖塘的。所以在我們這邊呢,對於這個考核不是很嚴格,所以面對這個問題只要管的不嚴那麼就幹吧,反正能夠提升自己的經濟能力就可以了。


能夠持續的生產經濟。

對於這個問題而言,我們可以提出來,如果可以持續的商場經濟能力,我個人覺得還是可以的。

千萬不像不要像我們這邊去年出現的一個情況一樣,好不容易把幾十畝土地改為了這個養殖用地,然後養殖了兩年,結果沒有收益反而虧本就直接跑路了。

這樣讓它影響到以後農村裡面的農民,他使用的土地的問題。

面對於這個問題,每個地方的反和不嚴格或者不相同的情況下,我們覺得大家還是去諮詢一下當地村委裡面能不能夠這樣做,畢竟不能夠這樣做的時候,我們隨意的這樣搞,有可能會被查處或者罰款的問題。


農人莫小道


其實,這些讓大家習以為常的行為追究起來都是違法行為。農村用地雖然大都是農民個人承包所有,但是有一點大家要明白,並不代表土地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我們農民只擁有承包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即便是我們農民擁有承包權和使用權,這種權利也不是可以濫用的,不可對手中的土地私自進行買賣或是私自改變土地用途。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農村土地的用途,農村土地分農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用地就是用來耕種糧食的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就是農民建設房屋的宅基用地,而農用地又劃為分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那麼題主提出的問題就來了,基本農田裡能挖塘養魚嗎?

基本農田是我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是我國確定的保命田。因為我們國家的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耕地資源不足,為了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國家專門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以滿足未來人口和國民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是我國對農耕用地制定的紅線保護區。

我國基本《農田保護法規》中有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也不能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只能作為用來生產糧、棉、油的生產基地。任何一個人都不得破壞或改變耕地用途。所以,在基本農田上挖塘養魚,顯然是改變了耕地用途,是違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

事實是,現農村裡佔用基本農田地開發成林果業、畜牧養殖業或者挖池養殖業的非常普遍。很多人認為這是我自家的地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並沒有認清和分清農用耕地的用途,其實人們並不知道這是違法的。特別現在國家很重視保護還原耕地,相關部門一直在整治。所以在這裡農嫂提醒大家,打算改變土地用途者,應該先諮詢一下自己的承包地是否為基本農田。各地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都有保護牌子和保護界碑,村裡的負責人也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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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能挖魚塘嗎?

在我們農村,很多人都存在僥倖心理,明知有些做法不妥,但是看到別人那麼幹,就覺得要是追究了也不是我一個人這樣做,有別人就有我,別人怎樣咱就跟著怎樣。其實,這些讓大家習以為常的行為追究起來都是違法行為。農村用地雖然大都是農民個人承包所有,但是有一點大家要明白,並不代表土地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我們農民只擁有承包經營權和土地使用權。即便是我們農民擁有承包權和使用權,這種權利也不是可以濫用的,不可對手中的土地私自進行買賣或是私自改變土地用途。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農村土地的用途,農村土地分農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用地就是用來耕種糧食的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就是農民建設房屋的宅基用地,而農用地又劃為分基本農田和一般農田。那麼題主提出的問題就來了,基本農田裡能挖塘養魚嗎?

基本農田是我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是我國確定的保命田。因為我們國家的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耕地資源不足,為了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保持社會穩定,國家專門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以滿足未來人口和國民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是我國對農耕用地制定的紅線保護區。



我國基本《農田保護法規》中有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也不能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基本農田只能作為用來生產糧、棉、油的生產基地。任何一個人都不得破壞或改變耕地用途。所以,在基本農田上挖塘養魚,顯然是改變了耕地用途,是違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


事實是,現農村裡佔用基本農田地開發成林果業、畜牧養殖業或者挖池養殖業的非常普遍。很多人認為這是我自家的地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並沒有認清和分清農用耕地的用途,其實人們並不知道這是違法的。特別現在國家很重視保護還原耕地,相關部門一直在整治。所以在這裡農嫂提醒大家,打算改變土地用途者,應該先諮詢一下自己的承包地是否為基本農田。各地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都有保護牌子和保護界碑,村裡的負責人也都清楚,諮詢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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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是屬於國家保護性耕地,不能用來從事挖魚塘養魚、種樹等非糧油作物的經營。現在中國正向工業化時代轉型時期。農村勞動力紛紛向城市轉移導致其原有承包責任地出現部分拋荒現象,部分鄉鎮為解決拋荒問題對未經立項擅自改變耕地生產屬性的情況聽之任之。這不僅是耕地責任人的違法行為也是村,鎮級領導人的失職行為。必須採取行之有效地措施加以整改並加強耕地保護監管,防止耕地被濫用並危及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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