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集中宣判兩起涉黑案涉惡案件

記者 謝利江

近日,甘州區法院對兩起涉黑案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集中宣判,“村霸”曹某因尋釁滋事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暴力討債、非法拘禁他人的鄒某、段某某、蔣某某、程某某因非法拘禁罪分別獲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不等。

“村霸”橫行鄉里為害十年 傷人毀財作案13起

酒後數次無故滋事傷害他人,毀壞財物價值數萬元,通過拉票賄選當選村委會主任,長期橫行一方,危害百姓的曹某因尋釁滋事罪成為全市首個獲刑“村霸”。

曹某自2004年4月起先後擔任甘州區沙井鎮某村調解委員會主任和沙井鎮某村村民委員會主任。長期以來,曹某通過威脅、恐嚇、毆打、打砸等暴力手段欺壓鄉鄰、橫行鄉里,無故滋事,多次毀壞他人財物,毆打傷害他人,致四人輕微傷,在沙井鎮沙井村成為無人敢惹的“村霸”。在審理中證實,曹某曾多次因毆打他人、破壞財物、在村委會主任選舉中賄賂選民、破壞選舉秩序等行為被甘州區公安局治安處罰和行政拘留,但仍不思悔改,繼續作惡多端。

“多行不義必自斃”,氣焰再囂張,終究逃不脫法律制裁,曹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甘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並執行逮捕,由甘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期間,共有三名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甘州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了被告人曹某實施的13起犯罪事實,據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作為一名村委會主任,曹某本應帶領村民發家致富,在新農村建設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起到帶頭、引領作用,但卻為了彰顯自己的“霸權”,一次次將暴力、罪惡的黑手伸向無辜的村民,成為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惡勢力。曹某實施的13起犯罪事實,單個看來似乎每起造成的危害後果都不十分嚴重,但累積起來,在長達近十年的時間,曹某不間斷地隨意毆打他人,無故毀損他人財物,採取暴力手段欺壓鄉鄰,給當地群眾心理上造成巨大恐懼,其行為已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暴力討債拘禁他人 毆打侮辱無所不用其極

2017年10月,甘州區男子路某某在段某某經營的體育彩票店內購買彩票,截止當晚23時,路某某在購買了5047元彩票後表示沒有錢支付彩票款,彩票店店主段某遂聯繫蔣某某幫助要欠款,蔣某某與某網貸公司負責人鄒某、網貸公司工作人員程某某和宋某(系未成年人,另案起訴)出面索要欠款。鄒某為謀取好處費,與段某某、蔣某某、程某某及宋某逼迫被害人路某某寫下金額13000元的借條,並將路某某先後拘禁在彩票店和鄒某經營的公司內。拘禁期間,鄒某、段某某、蔣某某、程某某對被害人路某某持續辱罵,並採取搧嘴巴、拳打腳踢、凳子砸等方式毆打,讓路某某頭頂煙盒蹲馬步、做俯臥撐、深蹲起、唱“大悲咒”等變相體罰和侮辱,讓其聯繫找錢償還段某彩票款5000元和鄒某的好處費8000元,拘禁長達80餘小時,造成被害人路某某面部多處軟組織損傷,精神應激障礙,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療。

在分別考慮鄒某、段某某、蔣某某、程某某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賠償經濟損失情況、自首和自願認罪等情節後,甘州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四人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不等。

近年來,甘州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債務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案件時發現,這些案件涉及的被告人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被告人大多為“80”後、“90”後的年輕人,年輕氣盛,極易衝動,且沒有正當職業和穩定收入,以討債為生,江湖習氣濃重,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二是被告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學歷多為初中或高中,法制意識比較淡薄;三是很多受害人在明知道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依然向債務人打出高於債務本金許多乃至數倍的借款憑證,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暴力討債”不法分子的氣焰。對此,法官建議,債權人要在債務行為發生前,對債務人的償還能力進行評估,暴力追討、非法拘禁都是不可取的手段和方式,這樣不僅維護不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反而會因觸犯刑法把債權人推上刑事審判的被告席。

這兩起案件是甘州區法院今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以來,首次判處的涉惡犯罪案件,標誌著甘州法院打響了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第一槍,兩起案件的集中公開宣判,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掃黑除惡的堅定信心和決心。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甘州區法院對涉黑涉惡案件堅決做到快立、快審、快判,案件審理堅持體現依法從嚴精神,強化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嚴格把握取保候審和緩刑適用,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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