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謝嬌玉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涉惡)

安徽阜陽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謝嬌玉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涉惡),經阜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謝嬌玉糾集張某甲、張某乙、陶某某等人,形成以謝嬌玉為首要分子,以張某甲、張某乙、陶某某等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以暴力手段,多次實施持械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犯罪活動。

經法庭審理,阜南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謝嬌玉為惡勢力犯罪首要分子,並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阜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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