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你認為家屬會告車主還是整樓戶主?

三個禽獸也不是我對手


首先不管小偷的問題,豪車肯定是吃了啞巴虧,我一個同事的親戚就發生了類似的事,新買的車還沒上牌照,奧迪A6,在等紅綠燈的時候鑽進車裡兩個人,後面的拿刀將前面的捅死在車裡,同事的親戚覺得車死過人特別晦氣,就把車便宜賣了,去找殺人犯的時候,人家根本不管,稱又沒損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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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失足掉下來摔死,及時告豪車失主也是於事無補

這種情況肯定會有發生,前一段時間,一男子在自己家抓捕小偷的時候,小偷心臟病犯了,死了,其家屬索賠81萬賠償,目前事情還屬於取保候審的階段,具體怎麼判還不知道。

但小偷自己失足掉下來,摔在哪裡都會死,摔在豪車上,可能還留個全屍,畢竟車輛具有緩衝的作用。

我們本地曾經發生過一起同類事件,但不是小偷,而是患有癌症的病人,在醫院跳下來將樓下的寶馬X6砸壞了,索賠豪車根本沒有用,豪車也沒辦法,這種人為破壞保險公司還不管,只能自己吃啞巴虧。


不過這個患者家屬,將醫院告上了法庭,結果醫院因為窗戶沒有防護欄,賠償了幾十萬…

不可思議吧,但確實就是發生在我們的城市。

小偷摔死,家屬可能會找開發商和物業

按照小偷家屬的邏輯,被摔死應該是開發商建築問題,建築設施不規範不合格,有質量問題所以才會導致小偷失足。另外,物業管理也不到位,不然怎麼能讓小偷爬上樓呢?


我玩籃球的地方,是一個小學。學校裡有一個沙坑,是給體育生練習用的。學校在暑假的時候,是把大門關閉的,一般我們進去打籃球就是跳進去,而小孩子就是鑽進去。

一個孩子在玩沙坑的時候,把腿摔骨折了,孩子的家長將學校告了,說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孩子進入,學校賠錢了,校長每次看到我們打籃球,都告訴我們千萬不要跳圍欄,小心摔斷了腿~每次校長那種想哭的表情看著我們,我們都替他心酸…


有些事情真的沒法說,鑽空子訛人,真的好氣卻又無可奈何,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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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灣拉布拉多


本地一個真實案例,有一個大工廠,擴建的過程中,圈了一大塊鹽鹼地作為貨場。結果隨著回填土方的進程,鹽鹼地水窪裡的魚越來越集中。周圍幾個村子的閒散人員就去抓魚,因為裡面特別泥濘,工廠怕出事,專門找了一幫子保安嚴防死守,就怕有人掉進去。有一個六十多歲老漢,基本天天去,被保安抓了,就在保安室撒潑打滾,家裡人也不管。時間久了,保安看了就頭痛,這個老漢就公然宣稱誰也拿他沒辦法,整天得意洋洋去抓魚。結果,不出意外,有一天凌晨,真的陷進淤泥裡窒息死了。家裡人又去單位堵門,發動了七大姑 八大姨,鉅額索賠。


江影疏雪


是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膽氣,做壞事死了還敢明目張膽的索賠。央視播過在美國發生的一段視頻,是小偷準備開門行竊,正好女主在家,她打電話報了警,警察問她有沒有防身的東西,她說有一支獵槍而且會用,警察告訴她拿起槍自衛,等待警察的救援。如果中國發生這樣的事,警察會不會告訴你應當拿起家中的菜刀自衛。每當看到有人遭到侵害奮起自衛而導致壞人受傷時,總有一部分人和所謂的專家要評論是否防衛過當。陝西發生的反殺案中的受害人當庭問的"我該怎麼辦才是正確的"確實應該讓法學家們醒醒了。崑山反殺案的公正判決引起無數喝彩,所以這類案件是考驗法官良知的試金石,不要認為犯罪沒形成就以弱勢來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這種情況不得到懲罰,不僅會出現更多的"碰瓷者",更是對法制的蔑視。


李建勇63


若是小偷的話,那估計車主和戶主都難免被訴。

這社會難免有些奇葩的案件,也難免有些奇葩的思維,總是以“我死我傷我有理”為由而蠻不講理,肆意索賠。

小偷失足死亡提起訴訟索賠這種案件,在現實中還真的發生並存在。

例如: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例,小偷入室盜竊被發現,逃跑中墜樓身亡,事後小偷父母認為兒子進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所以將死亡責任歸到了李先生身上,要求賠償喪葬費1.6萬餘元、死亡賠償金60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67萬餘元。

法院最後認為李先生不存在在任何過錯,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駁回小偷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合理合法的維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是法治社會所鼓勵並倡導的維權方式。但實踐中存在大量無理取鬧之人,毫無事實及依據的濫用訴權進行訴訟,也就是網上所謂的“按鬧分配”,而實踐中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也有不少和稀泥的裁判,進一步導致這些人無理取鬧。對於無理取鬧,濫用訴權這類人員不僅需要其承擔自身的訴訟費及律師費,同時也應當要求其承擔被訴人員因為遭受無理訴訟而遭受的損失或支出,比如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賠償,以此警示這類人員濫用訴權。


葉律師


說實話,看到這樣的問題,真不知道該不該回答,又該怎樣回答。因為這個問題很可能攜帶很多負面信息,讓人不爽,可是,類似奇葩的事情要是真實上演了,那才是真的悲哀。

就在不久前,也發生過類似的真實案例,事情發生在廣西桂林。黃某在深夜私自闖入陳某的租房處,被陳某發現後兩人發生糾纏,結果陳某為了防止黃某逃跑,將其壓在了地上,導致黃某心臟病發作死亡。最終,死者家屬向陳某索賠81萬。

這樣的事情讓人大呼不解,不要說當事人陳某想不通了,就是我們這些局外人也想不明白。難道發現小偷還得先問清楚對方有沒有心臟病嗎?

以前也看到過小偷行竊墜樓向整棟樓住戶索賠的新聞,不過最終結果是不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

看了這樣的案例,那麼問題中這個看似可笑的出發點倒是真有成立的可能性。如果小偷失足從樓上掉下來正好砸在一輛豪車上死了,那麼家屬是告車主還是告整棟樓的住戶呢?

只要小偷家屬敢索賠,那麼他們不僅敢向車主索賠,也敢向整棟樓的住戶索賠。反正是開口訛詐,多要一點是一點,大不了索賠不成偃旗息鼓就好。

類似的事情不免讓人產生錯覺,難道小偷也是一種有保障的職業嗎?偷盜成功了大發不義之財,失敗了還能留給家屬一個藉機訛詐的機會。

很顯然,這是不正常的,小偷盜竊時墜亡完全是咎由自取,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小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況且,小偷的偷盜行為是違法犯罪,不受法律保護。即便小偷摔死也沒有證據證明住戶和豪車車主對其死亡造成了影響,之間並沒有任何因果聯繫。

建議針對小偷家屬的索賠行為,可以按照敲詐勒索來做出相應處罰,因為此舉已經不是正當維權了,而是藉機碰瓷敲詐,於法於理都講不通。對於類似的開口訛詐行為,需要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才能讓其不敢無視公序良俗胡亂獅子大開口。


夜雨如書


會告,肯定會,如今人只要死了,什麼奇葩事情都會發生,最近曝光出來的一系讓人意外的事情還少嗎?廣西桂林那個商戶抓小偷,小偷心臟病復發死了,抓小偷商戶被家屬要求賠償81萬,就是典型例子啊。

此前還有小偷偷電動車被炸死,向家屬索賠5萬元,還有人在悟空問答裡提問,小偷偷吃果農打農藥的水果,毒死了,要起訴果農索賠,小偷把電動車偷回去,充電,把家人炸死了,這要求索賠。同樣在2016年,桂林一個小偷偷東西,居民追趕過程中,小偷騎摩托車逃跑時,撞到樹上,死了,家屬同樣要求賠償;小偷偷東西,見義勇為者追到,扭打,小偷突然摔倒外地,後腦爪著地摔死,家屬這要求索賠等等事件可以說明,小偷家屬為了索賠,基本沒原則和底線了。

這個小偷從樓上掉下來,砸到車上死了,家屬肯定會起訴車主,會說,如果不是你的車,就不會死,也會起訴小區開發商、物業,或者居民,理由是,房子的安全設施不到位,導致小偷掉下來,物業缺乏有效監督,沒有阻止小偷爬樓,業主也沒有盡到提醒,注意安全的職責,總之,他要起訴,理由多多,不需要那麼多原因,這年頭,小偷家屬們為了要求賠償,也不講底線了,能賠償一點,算一點。

所以,這次小偷從樓上掉下摔死,預計也會起訴各單位、車主、業主,不過,法律基本不會理睬的,如果這種行為車主、居民也要承擔責任,豈不是亂套了?所以,起訴也是白搭,沒用。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事情哪裡會如此簡單,怎麼會只告車主和整樓戶主呢?我認為這個名單還可以繼續擴充,進一步增加追究的範圍。

首先需要追究的我認為是地球,如果地球沒有吸引力,可以像月球那樣飄來飄去,那麼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悲劇,正是因為地球的吸引力,導致小偷自由落體墜亡。所以我認為地球應該負首責。

其二,要追究樓房審批和建築者的責任,如果沒有規劃和安排,就不可能有該小區。最關鍵的是,為什麼允許建那麼高的樓呢,如果都蓋成平房,小偷即使摔下來也不至於死亡,最多全身不遂。

其三,整棟樓的戶主。如果他們每家每戶都能在窗戶搭建個東西的話,小偷在墜落時可能會掛住。最讓人氣憤的應該是一樓,明知道高樓一旦有人墜樓必死無疑,為什麼不提前未雨綢繆做好應對呢?為什麼不在樓前鋪好一米厚的氣墊呢?

其四,物業也要負責任。明知道小偷不敢走正路會爬樓,為什麼不提前在樓體立面安裝可供攀爬的梯子呢?如果小偷偷完東西后,能夠安全的順著梯子下來,根本不可能發生墜樓事故。

最後,豪車車主必須負責。你為什麼把車停在小偷要降落的地方呢,如果沒有你的車停在那裡,小偷摔在地上時可能會觸地反彈。另外,樓下那麼多車,為什麼不落在人家車上,偏偏要落你車上呢,不是你的問題是誰的問題?


元芳有看法


不難想象,按照當下的社會環境,小偷家屬不光不會灰溜溜地收屍走人,反而會理直氣壯地要求戶主和家屬賠償損失,儼然小偷是門正當職業,也像其他千千萬萬的職業一樣,有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

如題所述,一小偷在一棟居民樓的外牆上攀爬,意圖伺機入室盜竊。也許是老天有眼,小偷在攀爬過程中一不小心失足摔下,正正摔到樓下一輛豪車之上,最終釀成“車毀人亡”的人間慘劇。當然,車毀固然是慘劇,人亡就是喜劇了。



不過,更大的喜劇還在後面。可以想象,如今小偷自己及其家屬已經把這門職業當做了正當職業,認為小偷也是憑自己的勤勞雙手努力致富,當然應當像其他職業一樣,受到工傷保險的嚴格保護。如果小偷在行竊過程中受到傷害,那麼就應當獲得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所以,毋庸置疑,小偷家屬一定會把整樓住戶和豪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承擔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小偷家屬肯定會認為,既然小偷是門正當職業,那麼作為小偷“客戶”的整樓住戶,就應當對小偷大開門戶、夾道歡迎,熱情地讓他進屋隨便採擷。但是,他們竟然沒有開門歡迎小偷,導致小偷只能以身涉險,通過爬牆的危險方式“開展工作”。因此,整樓住戶沒有對小偷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當然應當承擔小偷摔死的賠償責任。



另外,豪車車主也難辭其咎。畢竟,如果不是這輛豪車,小偷也不一定會直接摔死。所以,這輛豪車是小偷身故的直接原因,豪車車主當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豪車車主肯定會哭暈在廁所,自己的車遭受重創沒處索賠也就罷了,竟然還要反過來賠小偷家屬,實在是忿忿不平啊。

當然,公正之法要捍衛社會的公序良俗,自然不會支持小偷家屬的索賠要求的。


冰焰


我認為家屬不僅會告車主和整樓戶主,還會告物業小區、房地產開發商、建築商、道路管理局,此外參與施工的建築工人,包括搬磚工、水泥工、砌牆工等等一個都不能少,都應告上法庭。如果地球是個人,也可能會被告,誰讓它有地心引力呢!

1.首先,房地產開發商,建築商不應該建那麼高的樓層,明知道樓層越高,危險係數越高,就不應該為了錢財而蓋那麼高的樓。再者蓋了那麼高的樓,就應該為小偷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明知道樓層高可能會導致小偷摔死,就應該提前裝好各種安全設備,例如安全滑梯、安全電梯、攀巖繩等。

2.其次,物業小區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責任。比如相關的物業安全設施維護不到位,沒有及時告知小偷攀爬有危險,沒有耐心地規勸小偷切勿攀爬。 3.再次,戶主沒有好好接待小偷,幫助小偷放鬆情緒,小偷因為情緒緊張而意外摔傷、摔死跟戶主離不開關係。如果戶主能夠主動幫小偷,幫他把看上的所有的傢俱、財物都打包好,並開車護送他回家,就不會出這事了。

4.另外,道路管理局也需要負相應的責任,誰讓他把地板鋪成硬水泥的,道路管理局應該具有常識,明知道人摔倒了,可能會受傷,可能會死亡,就應該把硬道鋪成軟道。尤其是在高樓之下,更應該做好這方面的安全防衛準備。

5.最後,車主為什麼把車停在小偷摔下去的地方?天下之大,地那麼多,他的車哪不放就偏偏停放在小偷摔下去的地方,小偷摔下去撞到了車,當然跟車主逃不了關係。再說,樓下的車那麼多,為什麼就不落在別人的車上,而偏偏落在你的車上?這當然是車主的問題。

現在這社會,啥奇葩怪事都有,入室偷東西不小心摔死的找主人賠,偷水仙花、偷韭菜中毒死的找主人賠,偷龍眼上樹摔死的找主人賠,偷電動車被電死的還是找主人賠……

剛開始看到這樣的問題時候,我覺得都是編出來的,這世間不應該有這麼荒誕可笑之事。再後來,不得不漸漸接受這些事實。我一直弄不明白,到底是誰給了他們勇氣,偷盜不成,倒打一耙,惡人先告狀!

最後想說一句:不是誰死誰就有理的,做人要講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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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MU


既然小偷的家屬都打算告了,那肯定得把全體住戶和車主都告了啊。誰叫住戶要關著窗戶,誰叫住戶不把錢放在窗臺上?誰叫車主放臺那麼結實的汽車在樓下,也不知道在車頂放個靠譜點的床墊啊?

  1. 最好把蓋樓的開發商和氣象局都告了嘛。因為小偷之所以掉下去,要麼是開發商的樓蓋的不結實,要麼是設計不合理,樓外面既然不設計個攀爬的地方。另外,氣象局也是的,也不控制下天氣,幹嘛吹那麼大風。反正小偷已經死了,這還不趕緊的大撈一筆,要不怎麼對得起小偷家屬這個身份呢?

  2. 搞笑完了該說正事了。要是誰死誰有理,那這社會到處都是高級碰瓷了。如果讓碰瓷的人都得逞,那不是天網恢恢,漏洞百出了麼?!


  3. 從另外一個角度,我真覺得這個問題是來胡扯,混流量的。反正我沒見過這種案子,估摸著小偷家屬也沒這膽子到處起訴吧。真要是遇到這種家屬,法院還是果斷駁回起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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