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你离高补偿只差跨过这五个误区!

征地拆迁中,你离高补偿只差跨过这五个误区!

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博弈可谓是“你来我往”,拆迁引发的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往往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极端不理智的方式不利于被征收人获得满意补偿,甚至还会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利影响,违法上访被拘留,群体冲突被判刑这种情况还少嘛?被征收人有什么误区,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为大家一一详解。

1

拒绝协商谈判

要想争取合理补偿,在征地拆迁开始后,当事人一定要积极和征收部门、拆迁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当然,在此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通过谈判与征收部门、拆迁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定要将有关补偿的具体事项细化为书面的协议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后互留底本,作为后期执行和维权的依据。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在征地拆迁发生后消极不作为,认为自己无法和政府抗争,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不愿争取合理补偿,即使补偿金额不合理也忍气吞声,默默接受。还有部分当事人在征地拆迁开始后只想通过诉讼、上访、暴力抵抗等方式来获得合理补偿,殊不知谈判协商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2

盲目相信上访

实践中,还有部分当事人盲目相信“信访”,尽管不少访民都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却还是有人将信访当作最信任的维权途径,遇到事情就想上访。

然而事实是,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也就是说,大家即使上访,可能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那么我们何不从一开始就选择正确的路呢?

3

暴力反抗、拖延时间

拖延绝非良策。拖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给了拆迁方推进拆迁项目的时间。因此,当与拆迁部门博弈陷入僵局时,一直消极不作为希望政府来主动与自己和谈,有时会错过一些适当的谈判时机。

为了避免持久战给我们维护权利造成不利的影响,史西宁律师提示大家,当在补偿款的数额上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我们就要立即准备维护自己权利了!收集征地拆迁信息,保存相关文件,申请信息公开,寻找行政机关违法点!而不是等待对方找我们谈,而且只是等待的话,不合理的补偿也不会因此变得合理合法。

4

轻视诉讼难度,不找专业律师

哪些文件应当签字,哪些不应随意签字,都是需要谨慎对待的。征地拆迁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各个程序经过的时间,政府部门不得实施哪些逼迁的行为……这些最基础的法律常识,被征收人往往忽视。接待咨询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当事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经过,最后想通过法律途径,法院也不受理了。

史西宁律师为大家举一个例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违法建筑的拆除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首先给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然后给当事人复议,诉讼的期限,当事人逾期未提起相应程序的,才能强拆,强拆之前还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其中,复议的期限是60天,起诉的期限是6个月,这是重要的期限,当事人往往注意不到。

5

将所有希望都寄托于媒体曝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媒体曝光,事情很快就会在网上发酵,影响力十分广,似乎能够给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敦促他们解决问题。但是实践中要想通过媒体曝光解决问题却远没有想象的这么轻松。一来,媒体选取新闻素材追求实效性、新颖性、舆论性,对于当事人来说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是关乎生存的大事,但是对于媒体来说可能并没有什么新闻价值,因而不愿报道。二来,实践中很多情况是主流媒体当事人上不了,当地媒体不敢报道,小众媒体即使愿意报道也没有多大效果。

况且,即使通过媒体报道造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如果政府部门不买账,我们也无可无奈何。毕竟这也也只是促使事情解决的一种辅助手段,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因此,如果大家真的遇到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史律师还是建议大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争取最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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