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警察蜀黍長期不懈努力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的交通安全常識已經深入人心了
我們的小夥伴
都謹記著“酒可以喝、車不能動”的鐵律
但大家是否清楚
“隔夜酒”也是酒
而且還能測出來
一則身邊的案例
讓你瞭解一下“隔夜酒”的真相
案情回顧
5月8日下午,民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民警開展酒駕、毒駕統一行動,在省道享大線古鄯段檢查一輛小轎車時,駕駛員神色異常、言辭閃爍,民警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乙醇含量為23.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民警隨即將該駕駛員帶回進一步詢問時,得知他於5月7日晚上與朋友飲酒。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記12分的處罰。
案情回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那關於“隔夜酒”是時候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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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上面案例一樣
不少駕駛人認為晚上喝了酒
只要當時不開車
次日開車就不屬於酒後駕駛了
其實,交警對酒後駕駛的認定
是根據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
具體什麼時間喝的酒
對認定不構成影響
酒醉駕的認定標準
交警對酒後駕駛的認定是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國家標準相關規定作出的,即:
①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為飲酒駕駛。
②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③具體什麼時間飲酒、飲什麼品種的酒對酒後駕駛事實的認定不構成影響。
那喝酒後多久才能開車呢?
“隔夜酒”能否被檢測到,跟駕駛員飲酒多少、個體分解酒精的能力等都有關係,有些司機,即使喝酒相隔24小時也能檢測到。
一般情況來說,正常人每小時可以消化15毫升酒精,大約需1小時才能消化355毫升啤酒中的酒精。普通人喝1瓶500毫升左右啤酒,一般在2小時內,血液中仍可測出酒精含量。
如果一個人晚上喝4瓶啤酒或者半斤白酒,那麼消耗酒精的時間大約為10-20個小時左右。這就是為什麼頭天晚上喝酒了,第二天開車被查時依然酒精超標的原因所在了。
最後,
提醒廣大駕駛人:
一定要正視“隔夜酒”的危害!
在不能確定身體內的酒精
是否完全消解的情況下,
請一定不要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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