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措施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推动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创新开展。

加强组织 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将做好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厅长、党委书记亲自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动落实这项爱警惠警的重要事项。分管厅领导靠上做工作,统筹抓总体谋划、情况调度、指导推动。责任处室将其列为重点工作事项,安排专人积极联系省卫生健康委协商解决具体问题。省司法厅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向全省各监狱戒毒单位、有关市司法局政工部门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强化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经验做法,确保政策措施用好用实,推动紧急医疗救治工作落地见效。

密切配合 健全联络协调机制

由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司法厅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对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提出限时备案要求,明确并公布各联络协调机构成员名单,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明晰职责,责任到人,建立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和联络协调机制。根据全省省直监狱系统工作实际,规定由省监狱局配合做好省直监狱系统干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积极协调 扩大救治对象范围

充分考虑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实际,把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警、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在职司法行政干警纳入救治范围。为体现组织关怀,协调将司法行政系统内被评为烈士、英模或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因公致残干警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纳入救治对象范围。

统筹安排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行政干警医疗救治需求和区域医疗资源条件,分级确定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区域内紧急医疗救助对象的救治工作。在充分考虑全省医疗资源分布及专科特色、司法行政机构地域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及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等6家医疗服务能力强、专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工作。

谋划长远 建立战时医疗保障机制

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规律,未雨绸缪,站在加强应急管理、做好预防、打赢突发事件战役的高度,明确提出建立“战时医疗保障机制”,将执行重大安保任务、出现狱所内重大事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重要事项纳入医疗保障。一旦发生上述战时情形,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战时医疗保障需求,确定战时医疗保障机构,强化应急值守医护力量,为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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