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檢察院:督促完成福州首例耕地復墾案

鄉村的四月,處處散發著勃勃生機。福清市江鏡鎮雁湖村一塊剛剛復墾完畢的農田,在春雨的滋潤下正慢慢復甦。

2017年初,福清市檢察院接到人大代表反映,江鏡鎮雁湖村20餘畝的耕地遭到破壞。檢察官現場察看發現,上述耕地已被挖成四口魚塘用於養殖。為此,福清市檢察院向福清市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耕地被破壞情況進行查處。

經調查,福清市國土局認定翁某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擅自佔用福清市江鏡鎮雁湖村位於城坂村地界內的地塊挖塘養殖,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翁某30日內恢復原種植條件,並處罰款人民幣362810元。? ?

同時,福清市檢察院督促福清市國土局對被破壞耕地進行鑑定。經鑑定,上述被佔用土地涉及24.85畝基本農田,其中23.19畝種植條件嚴重毀壞。因翁某的行為已經達到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該院於2017年8月21日再次向福清市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8年3月24日,福清市公安局對本案立案。

處罰不是目的,復墾才是根本。為落實公益訴訟職能,修復被破壞的農田,該院在瞭解到國土局督促復墾存在實際困難的情況後,主動牽頭國土局、農業局、江鏡鎮政府等單位召開訴前圓桌會議,協調各方共同解決復墾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最終確定了復墾方案:由翁某繳納復墾押金至鎮(街)財政專戶,待村民養殖在這4口魚塘裡的鰻魚苗成熟售出後,翁某按照復墾方案實施復墾工作,並由國土局會同農業局等部門進行驗收。

圓桌會議後,該院還加強同江鏡鎮政府的跟蹤聯繫,確定魚塘的鰻魚苗悉數成熟出售後,督促福清國土局積極履職,推動復墾的順利完成。日前,該案被破壞農田已全部復墾完畢,這也是福州地區首例耕地復墾案。

鑑於翁某積極履行復墾義務,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

近年來,福清市檢察院積極探索生態領域恢復性司法實踐,將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從森林推廣到土地、礦產等領域,引導犯罪嫌疑人通過補植復綠、復墾耕地、賠償損失等方式履行生態修復義務。2018年以來,該院共督促補植復綠822畝,恢復林地耕地50.2畝,繳納生態修復費119萬元,挽回被非法開採的礦產資源損失金額達69.6萬元,通過有效舉措保護碧水藍天,助推綠色發展。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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