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能買到農藥,毒死一塘小龍蝦,養殖戶損失6萬,這是誰的責任?你怎麼看?

達摩果果


小龍蝦到了上市的時間,對於養殖戶來,此時正值銷售旺季,一年的辛苦就等現在的銷售了。然而,最近在江西卻有一件足以讓小龍蝦養殖戶氣到吐血的事情,即有一戶小龍蝦養殖戶的蝦池被人投毒,損失上千斤,價值高達60000元。

遇到這種事情,小龍蝦養殖戶當然是要查明小龍蝦死亡的原因,要麼水質所致,要麼是病害所致,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被投毒了。經過調查發現,給小龍蝦投毒的人竟然是兩個未成年的小孩,而投毒的原因竟然是“為了好玩”。哎!現在的熊孩子真不好管呀,可憐這天下的父母親。



給小龍蝦投毒必須要賠償

可憐歸可憐,孩子不懂事兒,投毒導致小龍蝦死亡,給養殖戶帶來經濟損失,作為父母賠償是肯定的,60000元必須到位,不打折扣。

提到投毒,不得不普及一下法律,增強大家的守法意識。在刑法之中有一個罪名,叫投毒罪,現在已經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規定犯了這項罪名,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小龍蝦投毒的事情之中,兩個孩子都已經成年,是要被判刑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弄明白一點,就是兩個小孩的藥哪來的,誰給的,是否要負責人。



向未成年人出售農藥是不被允許的

出售農藥給未成年人,屬於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的行為。有些地方也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之中也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山東就明確規定,如果發現農藥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將被責令整改,給予警告,並處3000~10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000~3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兩個未成年人從經營者那裡購買得了農藥,經營者違反規定,使用接受處罰的。當然,縱觀整個事件,需要負責有三方人,一是,農藥經營者,不守規定;二是,家長監督不到位;三是,小龍蝦養殖戶對自己的區域看護不嚴,疏於管理。當然,最主要的是前兩者問題。



好了,以上關於小龍蝦被投毒的問題,就分享到此,歡迎評論探討交流。


終歸農村


又是熊孩子惹的禍,前幾天新聞報道了一個養殖基地一夜之間死亡了千斤小龍蝦……,經過破案調查才發現原來是兩個熊孩子一場惡作劇導致了這場災禍。

原來在5月2日兩個施姓的孩子放假在家閒著無事相約來到村上農業科技服務部,花費10元錢購買3瓶“甲氰菊酯”農藥。之後來到稻蝦共養第九單元基地投毒導致基地龍蝦全部死亡損失達6萬元以上。

事後孩子交代了自己所做的行為,同時孩子的家長也對受損失的龍蝦養殖公司進行了道歉,但是光道歉還是沒有用的,警方已經要求孩子的家長要進行損失賠償,同時因為涉事的兩個孩子未滿14歲,所以只能讓家長進行教育監管。

從事件發生的過程上看,當然是兩個孩子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由於未達到承擔責任的年齡,所以只能由於家長負責。如果兩個孩子要是達到了14歲,那就必須承擔相應的形式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從另一方面看,很多人說應該賣農藥的服務部也要承擔責任,但是這種情況也要進行區分,如果服務部在知道購買者是利用農藥去毒害小龍蝦的情況下,還銷售給對方農藥,那麼就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是農藥銷售服務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沒有責任的。

但是事件既然發生了,也凸顯了農村家長教育孩子方面的缺失,雖然孩子未滿14歲,按常理來說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應該已經瞭解了,能做出這樣的錯誤行為,家長的教育還是不到位。應該進行反省和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同時農藥銷售服務部也應該引以為戒,加強對於銷售農藥使用途徑的瞭解和避免銷售給未成年人農藥。

小孩子能買到農藥,毒死一塘小龍蝦,養殖戶損失6萬,這是誰的責任?你怎麼看?歡迎大家討論,更多精彩,歡迎關注。

響水大米


根據題主的描述回答:

☞☞☞這個問題很簡單,不必長篇大論,依照法治社會的處理方法,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財產損失,肯定會根據民事行為能力來劃分責任大小,以處罰和賠償。責任的大小依次為: 小孩的監護人 > 農藥的售賣者 > 往龍蝦池扔藥的小孩 > 龍蝦的養殖者,

①小孩的監護人沒有起到有效監護的任務,負這起事件60%的責任。

②農藥的售賣者,明知道農藥屬於管制類藥品,在明確知曉對方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仍然向其售賣管制類藥品,負這起事件30%的責任。

③這個吃屎的小孩,你要說他什麼都不懂,他確知道扔農藥,你要說他知道吧 他確毒死了一池的龍蝦,不但要回家捱打,還要負這次事件5%的責任。

④當然是倒黴的龍蝦養殖者,你把龍蝦池子好好的圍起來,然後在24小時都派人看著呀!用這種塘的人,不會是有錢的主,既然掙錢不容易,龍蝦馬上就上市了,怎麼就那麼不經心呢?唉……都是教訓呀!也要負這次事件5%的責任呀!

農村水產養殖,最怕這種農藥投毒,防範起來難度大,農藥來源比較廣,損失起來很巨大,一定要注意防範,不但要注意少得罪人,還要低調一點,多哭窮,你掙了30萬,也要一副剛捱了打的樣子,人家問就說整天瞎忙,一年下來剛夠本,以免招來紅眼嫉妒的垃圾人,把攝像頭都裝上,要高清,有夜市功能的,雖然會花點錢,但是作用非常大,我們就因為有這個,抓了好幾個人了,唉……都是熟人呀……

以自己的剖析方向來回答問題,用不趨於大同的答題理念,給題主以不同角度的解答






江湖飄俠客行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小孩是怎麼買到農藥的?如果是家長讓去買的,那這個家長也太粗心大意了吧,別的不說,小孩天性好奇。拿到農藥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如果打開品嚐或者做其他用途,造成的後果想象不到!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我覺得孩子監護人跟塘主各自承擔一半。其次,家長也要多加註意,改掉這種粗心的習慣。塘主也算長了個記性,弄點警告牌或者圍護欄什麼的。都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

能發生這種事情,孩子的教育還是沒有跟進到位。提醒廣發家長朋友們。一定要起到監護人的真正作用!


新狄唐長老


首先是家長的責任!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沒有好管束孩子,屬主要責任!這是無法推卸的!第二,農藥店老闆有次要責任!把危險的東西賣未成年人,是違法的!應承擔次要責任!第三魚塘老闆也有一定責任!作為魚塘老闆,沒有好好管理魚塘,隨意讓孩子靠近玩耍,萬一掉下魚塘呢?那不是鬧著玩的!


楓葉林199712508


家長和賣家負責任,首先家長沒有管好孩子,小孩子什麼都不知道,賣農藥的時候賣家也應該問問的。我覺得藥類應該有個限制,孩子不懂事,萬一出什麼事情了。


雪域高原我的家


小龍蝦到了上市的時間,對於養殖戶來,此時正值銷售旺季,一年的辛苦就等現在的銷售了。然而,最近在江西卻有一件足以讓小龍蝦養殖戶氣到吐血的事情,即有一戶小龍蝦養殖戶的蝦池被人投毒,損失上千斤,價值高達60000元。

遇到這種事情,小龍蝦養殖戶當然是要查明小龍蝦死亡的原因,要麼水質所致,要麼是病害所致,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被投毒了。經過調查發現,給小龍蝦投毒的人竟然是兩個未成年的小孩,而投毒的原因竟然是“為了好玩”。哎!現在的熊孩子真不好管呀,可憐這天下的父母親。

給小龍蝦投毒必須要賠償

可憐歸可憐,孩子不懂事兒,投毒導致小龍蝦死亡,給養殖戶帶來經濟損失,作為父母賠償是肯定的,60000元必須到位,不打折扣。

提到投毒,不得不普及一下法律,增強大家的守法意識。在刑法之中有一個罪名,叫投毒罪,現在已經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根據規定犯了這項罪名,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小龍蝦投毒的事情之中,兩個孩子都已經成年,是要被判刑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弄明白一點,就是兩個小孩的藥哪來的,誰給的,是否要負責人。

向未成年人出售農藥是不被允許的

出售農藥給未成年人,屬於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的行為。有些地方也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之中也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山東就明確規定,如果發現農藥經營者向未成年人等人員出售劇毒、高毒農藥,將被責令整改,給予警告,並處3000~10000元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000~30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兩個未成年人從經營者那裡購買得了農藥,經營者違反規定,使用接受處罰的。當然,縱觀整個事件,需要負責有三方人,一是,農藥經營者,不守規定;二是,家長監督不到位;三是,小龍蝦養殖戶對自己的區域看護不嚴,疏於管理。當然,最主要的是前兩者問題。


陳兵82102261


這不是家長沒有教育好.家長能教育那麼/多嗎.買農藥店有責任`應問一下:小孩買農藥幹嗎去丶是不是大人叫他買的l誰家的孩子.幾歲小孩不能買毒藥)未成年人有的地方都不能去.菸酒都不能買.何況買農藥.如果買去他吃了那誰之過難道也是家長沒有教育好嗎丿


風火媽


這個孩子沒成年就找他的家人承擔責任



黃梅老橋


依照相關法律責任來看,小孩子如果未成年,監護人應該擔負賠償等責任,因為未成年批評教育為主。至於未成年在店裡買到了農藥,導致這麼嚴重的後果,農藥銷售點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農藥等有毒物不能直接賣給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意圖不軌很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的。

這和網吧禁止未成年進入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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