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供養人員就是在編人員嗎,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如何區分?

小丸子菲


地方財政供養人員不一定是在編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由地方財政供養的人員分兩類。

一類是正式在編人員,如機關的行政編制人員即公務員、行政工勤人員,工資待遇全部由財政兜底;事業單位的管理、專技和工勤三類崗位人員,他們的工資部分由財政全額撥款、部分差額撥款,視單位是公益一類還是二類而定。

另外一類是非編人員,但屬於特殊崗位,由財政支付工資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這種性質的崗位人員比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1、公益崗位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向財政申請經費,通過購買服務設置的公共服務崗位工作人員,如司機、維修人員、窗口服務人員等。公益崗位人員不佔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屬於合同工性質,但其工資由財政全額支付,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略有上浮核發。

2、單位聘用人員。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向財政人社部門申請招錄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由財政預算或單位自籌經費解決工資待遇。

3、特殊崗位人員。如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西部志願者、特崗教師等類似國家政策性支持的崗位人員,雖然沒有編制,但在服務期內一律也由國家和地方財政全額負擔工資待遇。服務期滿後,根據各地政策,類似人員可以通過考試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享受一定的政策傾斜。

4、勞務派遣人員。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也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委託勞務中介招錄部分派遣人員充實到一些輔助性崗位,並向勞務中介支付一定的費用,由勞務中介發放人員工資。這部分經費一般列入單位預算,由財政每年固定列支。

5、政策性安置人員。如部隊軍官和退役軍人不選擇安置,自主擇業,按照規定,各級財政必須從專項經費中按一定標準列支安置費用,他們同樣屬於財政供養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一般支在職在編人員,其它的諸如公益崗位、聘用人員、合同工等等,俗稱臨時工,兩者的本質區別是編制,要區分他們,只要看其是否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是否在機構編制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80後小公


“地方財政供養人員”的範圍,要遠遠大於“在編人員”的範圍,而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也不意味著肯定就有編制。這三者之間的關係,是在編人員範圍最小,在編人員肯定是正式職工,正式職工肯定是地方財政供養人員。

“地方財政供養人員”中,還包括一部分地方人事部門聘用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公益崗位、政策性安置人員、項目人員等,以及人事部門授權用人單位自行聘用的人員。公益崗位是臨時工,但肯定是地方財政供養人員。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政策性安置人員,或者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也肯定是由地方財政供養,但服務期滿後,如果有政策,可以成為正式職工,逐漸解決編制使用;如果地方沒有相關政策,服務期滿後自主擇業,又成為自由人員,失去了地方財政供養的資格。人事部門統一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人事代理,以及指定勞務派遣公司招聘的勞務派遣工,都是非正式職工,同樣由地方財政負責供養。由人事部門授權,用人單位(比如公立醫院)自行招聘的合同制人員、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由財政部門負責根據用人單位經營情況,決定由財政統一供養,還是單位從經營收入中自行供養。

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工,包括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都是由過去分配、調動等安置,現在則是凡進必考,有正式的就業文件、信函、個人檔案,個人身份也由組織、人事部門界定清楚的。這兩類人員的區別,是在編人員是由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轉移支付,由地方財政供養;非在編人員,也就是超編人員,雖然是正式職工,卻是由地方財政自行籌集資金供養。

由此可以清楚,在編人員肯定是正式職工,而地方財政供養人員,卻不一定是正式職工。編制意味著省級財政承認的地方政府供養人員數額,超編人員雖然也是正式職工,卻不受省級政府人事、編制、財政部門承認,要由地方政府自行供養。


真寧腔調



一、地方財政供養人員,不一定在編。

舉個例子,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居民委員會為居民自治組織,哪裡有什麼編制,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也是地方財政供養的。

還有,各地公安機關的輔警,都是地方財政供養的。

(編制只限於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機關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都含有工勤編制)



二、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都是有編制,也不一定。

(一)機關單位正式職工肯定都是有編制的,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工人使用工勤編制。

(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實行“全員勞動合同聘用制”後,全部正式工作人員,都是合同聘用制員工。

招聘工作人員時,多數是招聘計劃申明木有編制的合同聘用制員工,當然也是正式員工,但木有編制。

(三)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存在臨時工的,如一些勤雜工。


z山海


先簡要回答你,地方財政供養人員,不完全等同於在編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區別的方式有很多。具體可以瞭解以下內容。

【1】地方財政供養人員不完全是在編人員

財政供養人員的相關解釋為,指由機構編制部門核定機構和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人員工資福利、財政部門列入政府預算範圍並核撥經費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按規定臨時聘用的人員,以及其他由公共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人員等。這個解釋已經說的很明白和清楚了,例如,一個事業單位核定100名編制,那麼最多能招100個在編人員;但是由於工作需要,得聘用10名臨時工,那麼這10名臨時工也屬於財政供養人員。

【2】區分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的方式

區分的方式其實有很多,這裡簡單進行一些列舉。一個是否有編制,有編制的肯定是正式工不用講,如果沒有編制可能就不是正式工。二是是否有任職,機關事業單位都核定了領導職數,這些領導職數一般只有正式工才能使用。例如,某人擔任一個行政單位的處長,那麼看到這個任職之後,一般就是正式工。三是看工資如何發放,正式工和臨時工,在單位的工資發放方面,也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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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人員一定有財政工資,有財政工資有時不一定有編制(稱超編人員),有些部門組織上新調入的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安置的特殊人員等,這些超編人員相對在編人員少,工資待遇與在編相同,等單位有退休、調整調出人員後,記入編制,實際上編制數都在領導控制著,人社部門給各單位有個登記,編制數與實際人數不一定一致。最近幾年,編制改革,各單位編制數不再固定,人員調動(主要是科級以上人員,科員、工勤難調動)編制隨時調整。

正式人員的區別就是有招錄手續,近年招錄手續逐步完善,只能是全日制學生通過公開考試招錄,或者轉業軍人安置,人社部門有統一招錄手續和完整的檔案,否則不是正式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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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原則上應該在編。不過有的是省編制部門承認的,有的只是縣編辦認可的。所以在編人員也不完全相同,但在實際工作中並沒分的太清。就連非編人員,只要是正式職工也都是一視同仁的,並沒有區別對待。


Z245680


地方財政供養人員當然是以正式在編人員為主,也就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但也不全是,如公安輔警人員,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但還是要求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就是在編人員,沒在編的不是合同制就是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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