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等3人聚众斗殴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1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费某某、张某某聚众斗殴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被告人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三名被告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2月26日,该案经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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