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费某某、张某某聚众斗殴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被告人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三名被告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2月26日,该案经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閱讀更多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2019-04-16 21:00:05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
2018年12月1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费某某、张某某聚众斗殴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被告人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三名被告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2月26日,该案经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閱讀更多 貴溪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