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时报:关于“立遗嘱”,你了解多少?

长宁时报:关于“立遗嘱”,你了解多少?

1 工作人员在中华遗嘱库专业保管库内将遗嘱存档

长宁时报:关于“立遗嘱”,你了解多少?

2 一本本制作完成的遗嘱证既保护了老人在世时的遗嘱隐私,又能让子女在老人逝世后了解到老人生前曾经订立过遗嘱,以便让遗嘱得以顺利执行

长宁时报:关于“立遗嘱”,你了解多少?

3 通过遗嘱宣读仪式传递立遗嘱人的意愿

□记者 乐燕娜

立遗嘱一度是人们非常忌讳的事情,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百姓的家庭财富快速增长,财产继承、提升家庭幸福感成为近年来人们首要关注的家庭问题。据中华遗嘱库近日向社会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8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披露,在2018年认为一定要有遗嘱的人群占45.86%,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忌讳订立遗嘱。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于2013年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该项目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填写预约卡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目前,中华遗嘱库已经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7个地区建立了公益遗嘱登记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为127968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在对这些立遗嘱人的家庭、财产、心理、行为等数据进行分析后,我们看到,近年来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日趋多样化等等。这背后折射出国人法律观念越来越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正逐步提升。

独生子女父母立遗嘱最多

据统计,12.7万余份遗嘱中,有超过6万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立下的,占总遗嘱数量47.6%。对这一现象,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可是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发现这不只为防范纠纷,更能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几年前,一篇微信文章刷爆朋友圈。杭州女白领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丽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由于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在世,且父亲没有留遗嘱,所以父亲财产的一部分由奶奶继承。奶奶不久后去世,这些财产又由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最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

陈凯指出,如果小丽的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的话,那么就不会出现后面的纠纷。此外,如果小丽在结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份财产成为小丽夫妻的共同财产。万一以后离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丽父母一半的遗产。所以,如果小丽父母提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只归小丽独立享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不会出现后面的问题。

《白皮书》显示,有11.79%的人立遗嘱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还有13.43%的老人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为孙辈。

家住上海的张阿姨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张阿姨告诉记者,老伴张大爷2007年去世后,家中独子小张2010年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2015年张阿姨家有两间房拆迁去办理公证手续时,却被儿媳妇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前儿媳张口向张阿姨和小张索要100多万元的拆迁款。原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内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大爷是在小张离婚前去世的,因此小张所继承的遗产份额按法律规定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现在儿媳索要拆迁款是合法主张。最终张阿姨不得不额外支付100多万元给前儿媳。为了这事,张阿姨气得两天没吃饭。她说,现在小张又有结婚的打算,吃一堑长一智,张阿姨赶紧预约办理遗嘱,希望通过遗嘱避免将来儿子如果再度离婚导致的财产损失。

离婚再婚家庭立遗嘱呈现刚需

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老年人中,离婚家庭比例为2.73%,再婚家庭比例为 1.93%。虽然离婚和再婚家庭比例不高,但这些家庭立遗嘱的意愿往往更为强烈。“再婚老年人几乎没有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的。”陈凯说。究其原因,许多老年人再婚前都各自有子女,在生活保障具足的情况下,老人再婚更多的是寻求晚年慰藉,对对方的财产都没有什么想法,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是许多老年人心照不宣的想法,往往再婚前也会对此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但如果没有写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子女可能打着老人的旗号来争夺财产。为了避免此类纠纷,许多再婚老年人萌生了立遗嘱的想法。

离婚家庭也面临同样的尴尬。在中华遗嘱库上海登记中心,市民黄先生的遭遇引起了记者的关注。黄先生的父亲六年前去世,黄先生作为唯一的子女一直管理出租父亲留下的房子。两年前,为了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儿子名下,黄先生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可没想到公证员从父亲的档案中发现父亲在和母亲结婚之前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双方离婚时有一名女儿归女方抚养。“四十年来父亲一直没说过此事,临终之前不知道是忘记了还是不愿说,总之我怎么也没想到父亲还有一个四十年没来往的大女儿。”最终,黄先生只能曲折找到从未谋面的大姐,支付了一笔遗产款以后,才顺利办妥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父亲留了遗嘱,也就不会损失这一大笔钱了。”所以黄先生还没到六十岁,就早早地就领了预约卡。“先填好,等60岁再来办。”黄先生告诉记者。

头脑清醒也不一定能登记遗嘱

《白皮书》数据显示,立遗嘱人年龄逐年趋向年轻化。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此后连年下降,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6年间,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 对此,陈凯分析认为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迈入老年,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二是为了保障遗嘱效力,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许多老人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无法订立遗嘱。所以,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陈凯表示,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许多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他还提醒说,遗嘱中的精神评估报告起相当关键的作用,遗嘱上说给谁,就给谁,是定向的。如果没有遗嘱,或没有精神评估报告,就扯不清了,所有继承人都有份儿,也难证明他意识清醒,有纠纷的话官司指不定打到什么时候。因为只有证明老人立遗嘱时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遗嘱才有效。陈凯建议,立遗嘱宜早不宜迟。

在上海登记中心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老年人,在问及对遗嘱的看法时,多数老年人都表示不忌讳,表示有条件的情况下会考虑提前订立遗嘱。一些老人表示身边有不少人遇到过遗产纠纷,导致家人反目成仇,与其这样倒不如早做预防,并避免了将来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

约三成老人隐瞒子女立遗嘱

数据显示,33.54%的老年人认为需要通过立遗嘱来避免纠纷,原因包括:部分子女已经获赠财产、与子女关系恶化、子女贫富差距较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子女长期未来往、再婚家庭、离婚时子女由对方抚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赠与孙子女但未赠与其他子女等。但从有立遗嘱的想法,到真正采取行动,大部分老年人至少间隔了5年以上,有21.2%的老年人间隔了10年以上。当问及立遗嘱行动迟缓的原因,部分老年人表示害怕立遗嘱引起矛盾纠纷,晚年不得安宁。

上海市民刘大爷就是这样一位纠结者。刘大爷虽然是个重组家庭,但家庭关系很和睦。刘大爷与老伴结婚已经30年了,育有一子小刘,老伴带来的继子大刘与刘大爷的关系也很融洽。但是,刘大爷还是有不安的感觉,担心老伴要是先走了,大刘会不会与自己和小刘发生财产纠纷。因此,刘大爷和老伴就有立遗嘱的想法。“说清楚,免得日后产生矛盾”。可是立遗嘱的过程却不那么顺利。

刘大爷先来到公证处,但公证员要求刘大爷把全家人都叫来询问,这让刘大爷非常为难。“就怕他们现在就打起来,那我们真是生不如死。”刘大爷的说法引起了现场许多老年人的认同:“不写怕将来打架,写了怕现在打架!”刘大爷表示,一听说有遗嘱库他立刻就预约了,还帮他好几个邻居做了预约。“这个太好了”,刘大爷高兴地说。

中华遗嘱库数据显示,66.59%的老年人是在子女陪同下前来办理遗嘱登记,33.41%的老年人是瞒着子女前来办理,而且瞒着子女的比例从2013年的21.28%到2017年的38.31%,有逐步走高的趋势。71.17%老年人在订立遗嘱前会与子女协商,28.83%老年人选择向子女隐瞒立遗嘱的事情。在未隐瞒立遗嘱的老年人中,有33.4%选择隐瞒分配方案。

陈凯认为,中华遗嘱库创新的遗嘱保管环节,正是迎合了许多老年人对提前爆发矛盾的担忧。“因为立遗嘱会引起矛盾的家庭,在老人走后更会闹矛盾,在闹矛盾的时候有一份权威公正的遗嘱非常有必要。但是,如果现在就让家人知道分配方案,也许矛盾提前就爆发了,这正是许多老人想立而不敢立遗嘱的原因。”陈凯说。

一份遗嘱人生百味

有了合法遗嘱,家人内斗风险会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书,无法消除家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误解、猜疑,也无法传递对家人的关爱。去年,中华遗嘱库将每年的3月21日倡导为“幸福留言日”。截至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张。其中,与子女有关的高达95.17%,与配偶有关的仅1.31%。78.22%的留言是对后人寄予期望与祝福,比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满、和睦相处等;20.74%的留言人挂念家人未来生活是否过得安适,因此在留言内容中对继承人作出叮咛和嘱托,如对家人要赡养与扶持等。

去年10月10日中华遗嘱库向全社会宣导“遗嘱体验日”,邀请18周岁以上的市民免费体验订立遗嘱过程。据统计分析,88.86%的体验者在订立完遗嘱以后,希望家人能够尊重自己的意愿,有11.14%的体验者则认为家人可以商量是否按照自己的意愿执行;此外,普遍体验者都认为亲情比财产更为重要,“再多的金钱也买不来亲情”这是所有体验者一致的看法。

记者手记:

遗嘱看似个人事、家庭事,其实也是社会事、国家事。人为国之本,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尊严得到体现,才能构建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因此订立遗嘱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利,更是依法治家的重要手段之一。有调查显示,87.43%的国人认为,因遗产纠纷致使家庭纽带破裂,无法通过和谐的方式将生前创造的财富和优良文化传承给后代,是一生最大的遗憾。遗嘱的本质是明确家庭财产分配,表达个人意愿的一种法律认可的方式,通过立遗嘱人对家庭关系的平衡,化解家庭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降低了家庭纠纷的隐患,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提供了合法解决的处理标准。但遗嘱也有可能是把双刃剑,在利益得到最大有效保护的同时,人与人之间的防范和隔阂也在日益加深,亲情、爱情也在不断经受着考验。

时代在变化,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反复挑战者人性的底线。但正如那些遗嘱体验者所表示的那样,再多的钱也买不来一家人的相亲相爱和彼此间的融洽信任。在法律进步的今天,我们是不是也该多多反省造成这种现象日益增多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毕竟,人是情感动物,一个家庭的美满温馨是千金也买不回来的,物质财富不能够取代一切,世界上有很多金钱无法替代值得我们珍视的宝贵的东西。因此,在对个人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具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我们的社会,是不是也应当对亲情、对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多一点呼唤?对道德、对传统文化多一些深重的思考呢?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真正和谐了,成员间其乐融融,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更温馨。法律制度再健全,能带给你的只是冰冷的财富,而珍贵的亲情,和谐的家庭文化,这些有温度的美好事物仍有待于我们去用心努力地创建和维系,这才是每个家庭最珍贵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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