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時報:關於“立遺囑”,你瞭解多少?

長寧時報:關於“立遺囑”,你瞭解多少?

1 工作人員在中華遺囑庫專業保管庫內將遺囑存檔

長寧時報:關於“立遺囑”,你瞭解多少?

2 一本本製作完成的遺囑證既保護了老人在世時的遺囑隱私,又能讓子女在老人逝世後瞭解到老人生前曾經訂立過遺囑,以便讓遺囑得以順利執行

長寧時報:關於“立遺囑”,你瞭解多少?

3 通過遺囑宣讀儀式傳遞立遺囑人的意願

□記者 樂燕娜

立遺囑一度是人們非常忌諱的事情,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隨著百姓的家庭財富快速增長,財產繼承、提升家庭幸福感成為近年來人們首要關注的家庭問題。據中華遺囑庫近日向社會發布的《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8年度)》(以下簡稱“白皮書”)披露,在2018年認為一定要有遺囑的人群佔45.86%,越來越多的人不再忌諱訂立遺囑。

中華遺囑庫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和北京陽光老年健康基金會於2013年共同發起的公益項目,該項目面向老年人進行免費服務:凡年滿60週歲的老年人,填寫預約卡後,可以免費辦理遺囑諮詢、起草、登記和保管。目前,中華遺囑庫已經在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等7個地區建立了公益遺囑登記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為127968名老年人辦理了遺囑。在對這些立遺囑人的家庭、財產、心理、行為等數據進行分析後,我們看到,近年來立遺囑人年齡趨向年輕化,再婚家庭立遺囑人數增多,遺囑中涉及的財產日趨多樣化等等。這背後折射出國人法律觀念越來越強,公民自我保護意識正逐步提升。

獨生子女父母立遺囑最多

據統計,12.7萬餘份遺囑中,有超過6萬份遺囑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立下的,佔總遺囑數量47.6%。對這一現象,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認為主要是由於觀念變化導致的結果。以前人們都認為遺囑是為了防範子女爭奪財產,以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遺囑。可是隨著社會發展,大家發現這不只為防範糾紛,更能避免家庭財產損失。

幾年前,一篇微信文章刷爆朋友圈。杭州女白領小麗是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小麗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但由於父親去世時奶奶仍然在世,且父親沒有留遺囑,所以父親財產的一部分由奶奶繼承。奶奶不久後去世,這些財產又由小麗父親的兄弟姐妹轉繼承。最後,作為獨生子女的小麗只能繼承父母房產的八分之七。

陳凱指出,如果小麗的父母生前立有遺囑指定財產全部由小麗繼承的話,那麼就不會出現後面的糾紛。此外,如果小麗在結婚後繼承父母財產,按照《婚姻法》規定,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這份財產成為小麗夫妻的共同財產。萬一以後離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麗父母一半的遺產。所以,如果小麗父母提前立有遺囑,指定財產只歸小麗獨立享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就不會出現後面的問題。

《白皮書》顯示,有11.79%的人立遺囑原因是為了防止子女離婚導致家庭財產流失。有99.93%的老年人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即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其夫妻共同財產。還有13.43%的老人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為孫輩。

家住上海的張阿姨就遇到了這樣一件糟心事。張阿姨告訴記者,老伴張大爺2007年去世後,家中獨子小張2010年因為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2015年張阿姨家有兩間房拆遷去辦理公證手續時,卻被兒媳婦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前兒媳張口向張阿姨和小張索要100多萬元的拆遷款。原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內繼承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張大爺是在小張離婚前去世的,因此小張所繼承的遺產份額按法律規定就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現在兒媳索要拆遷款是合法主張。最終張阿姨不得不額外支付100多萬元給前兒媳。為了這事,張阿姨氣得兩天沒吃飯。她說,現在小張又有結婚的打算,吃一塹長一智,張阿姨趕緊預約辦理遺囑,希望通過遺囑避免將來兒子如果再度離婚導致的財產損失。

離婚再婚家庭立遺囑呈現剛需

中華遺囑庫立遺囑老年人中,離婚家庭比例為2.73%,再婚家庭比例為 1.93%。雖然離婚和再婚家庭比例不高,但這些家庭立遺囑的意願往往更為強烈。“再婚老年人幾乎沒有按法定繼承分配財產的。”陳凱說。究其原因,許多老年人再婚前都各自有子女,在生活保障具足的情況下,老人再婚更多的是尋求晚年慰藉,對對方的財產都沒有什麼想法,將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是許多老年人心照不宣的想法,往往再婚前也會對此有明確的口頭約定。但如果沒有寫遺囑,一方去世後,另一方的子女可能打著老人的旗號來爭奪財產。為了避免此類糾紛,許多再婚老年人萌生了立遺囑的想法。

離婚家庭也面臨同樣的尷尬。在中華遺囑庫上海登記中心,市民黃先生的遭遇引起了記者的關注。黃先生的父親六年前去世,黃先生作為唯一的子女一直管理出租父親留下的房子。兩年前,為了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兒子名下,黃先生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可沒想到公證員從父親的檔案中發現父親在和母親結婚之前曾經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雙方離婚時有一名女兒歸女方撫養。“四十年來父親一直沒說過此事,臨終之前不知道是忘記了還是不願說,總之我怎麼也沒想到父親還有一個四十年沒來往的大女兒。”最終,黃先生只能曲折找到從未謀面的大姐,支付了一筆遺產款以後,才順利辦妥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父親留了遺囑,也就不會損失這一大筆錢了。”所以黃先生還沒到六十歲,就早早地就領了預約卡。“先填好,等60歲再來辦。”黃先生告訴記者。

頭腦清醒也不一定能登記遺囑

《白皮書》數據顯示,立遺囑人年齡逐年趨向年輕化。2013年,立遺囑人平均年齡77.43歲,此後連年下降,2018年平均年齡71.26歲。6年間,平均年齡從77.43歲逐步下降至71.26歲。 對此,陳凱分析認為原因有兩方面。一是隨著遺囑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早日訂立遺囑,在人口老齡化速度日益加劇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人邁入老年,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觀念更加超前,傾向於早日立遺囑。二是為了保障遺囑效力,需要立遺囑人具備聽說讀寫能力,許多老人因身體條件不符合無法訂立遺囑。所以,平均年齡下降趨勢較為明顯。

陳凱表示,有不少老年人因為年紀較大,雖然意識清楚,但視力聽力和書寫能力受限的情況下,可能無法通過遺囑登記系統,導致許多年紀較大的老年人無法正常辦理遺囑登記。他還提醒說,遺囑中的精神評估報告起相當關鍵的作用,遺囑上說給誰,就給誰,是定向的。如果沒有遺囑,或沒有精神評估報告,就扯不清了,所有繼承人都有份兒,也難證明他意識清醒,有糾紛的話官司指不定打到什麼時候。因為只有證明老人立遺囑時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願,遺囑才有效。陳凱建議,立遺囑宜早不宜遲。

在上海登記中心現場,記者隨機採訪了部分老年人,在問及對遺囑的看法時,多數老年人都表示不忌諱,表示有條件的情況下會考慮提前訂立遺囑。一些老人表示身邊有不少人遇到過遺產糾紛,導致家人反目成仇,與其這樣倒不如早做預防,並避免了將來曠日持久的訴訟大戰。

約三成老人隱瞞子女立遺囑

數據顯示,33.54%的老年人認為需要通過立遺囑來避免糾紛,原因包括:部分子女已經獲贈財產、與子女關係惡化、子女貧富差距較大、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子女長期未來往、再婚家庭、離婚時子女由對方撫養、繼子女、非婚生子女、贈與孫子女但未贈與其他子女等。但從有立遺囑的想法,到真正採取行動,大部分老年人至少間隔了5年以上,有21.2%的老年人間隔了10年以上。當問及立遺囑行動遲緩的原因,部分老年人表示害怕立遺囑引起矛盾糾紛,晚年不得安寧。

上海市民劉大爺就是這樣一位糾結者。劉大爺雖然是個重組家庭,但家庭關係很和睦。劉大爺與老伴結婚已經30年了,育有一子小劉,老伴帶來的繼子大劉與劉大爺的關係也很融洽。但是,劉大爺還是有不安的感覺,擔心老伴要是先走了,大劉會不會與自己和小劉發生財產糾紛。因此,劉大爺和老伴就有立遺囑的想法。“說清楚,免得日後產生矛盾”。可是立遺囑的過程卻不那麼順利。

劉大爺先來到公證處,但公證員要求劉大爺把全家人都叫來詢問,這讓劉大爺非常為難。“就怕他們現在就打起來,那我們真是生不如死。”劉大爺的說法引起了現場許多老年人的認同:“不寫怕將來打架,寫了怕現在打架!”劉大爺表示,一聽說有遺囑庫他立刻就預約了,還幫他好幾個鄰居做了預約。“這個太好了”,劉大爺高興地說。

中華遺囑庫數據顯示,66.59%的老年人是在子女陪同下前來辦理遺囑登記,33.41%的老年人是瞞著子女前來辦理,而且瞞著子女的比例從2013年的21.28%到2017年的38.31%,有逐步走高的趨勢。71.17%老年人在訂立遺囑前會與子女協商,28.83%老年人選擇向子女隱瞞立遺囑的事情。在未隱瞞立遺囑的老年人中,有33.4%選擇隱瞞分配方案。

陳凱認為,中華遺囑庫創新的遺囑保管環節,正是迎合了許多老年人對提前爆發矛盾的擔憂。“因為立遺囑會引起矛盾的家庭,在老人走後更會鬧矛盾,在鬧矛盾的時候有一份權威公正的遺囑非常有必要。但是,如果現在就讓家人知道分配方案,也許矛盾提前就爆發了,這正是許多老人想立而不敢立遺囑的原因。”陳凱說。

一份遺囑人生百味

有了合法遺囑,家人內鬥風險會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書,無法消除家人之間可能存在的誤解、猜疑,也無法傳遞對家人的關愛。去年,中華遺囑庫將每年的3月21日倡導為“幸福留言日”。截至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張。其中,與子女有關的高達95.17%,與配偶有關的僅1.31%。78.22%的留言是對後人寄予期望與祝福,比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滿、和睦相處等;20.74%的留言人掛念家人未來生活是否過得安適,因此在留言內容中對繼承人作出叮嚀和囑託,如對家人要贍養與扶持等。

去年10月10日中華遺囑庫向全社會宣導“遺囑體驗日”,邀請18週歲以上的市民免費體驗訂立遺囑過程。據統計分析,88.86%的體驗者在訂立完遺囑以後,希望家人能夠尊重自己的意願,有11.14%的體驗者則認為家人可以商量是否按照自己的意願執行;此外,普遍體驗者都認為親情比財產更為重要,“再多的金錢也買不來親情”這是所有體驗者一致的看法。

記者手記:

遺囑看似個人事、家庭事,其實也是社會事、國家事。人為國之本,人民的權利得到保障,尊嚴得到體現,才能構建社會的安定與繁榮。因此訂立遺囑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權利,更是依法治家的重要手段之一。有調查顯示,87.43%的國人認為,因遺產糾紛致使家庭紐帶破裂,無法通過和諧的方式將生前創造的財富和優良文化傳承給後代,是一生最大的遺憾。遺囑的本質是明確家庭財產分配,表達個人意願的一種法律認可的方式,通過立遺囑人對家庭關係的平衡,化解家庭中可能存在的矛盾,降低了家庭糾紛的隱患,為日後可能發生的繼承糾紛提供了合法解決的處理標準。但遺囑也有可能是把雙刃劍,在利益得到最大有效保護的同時,人與人之間的防範和隔閡也在日益加深,親情、愛情也在不斷經受著考驗。

時代在變化,各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層出不窮,反覆挑戰者人性的底線。但正如那些遺囑體驗者所表示的那樣,再多的錢也買不來一家人的相親相愛和彼此間的融洽信任。在法律進步的今天,我們是不是也該多多反省造成這種現象日益增多的原因究竟是什麼?畢竟,人是情感動物,一個家庭的美滿溫馨是千金也買不回來的,物質財富不能夠取代一切,世界上有很多金錢無法替代值得我們珍視的寶貴的東西。因此,在對個人財產進行合理分配具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我們的社會,是不是也應當對親情、對人與人之間的真誠多一點呼喚?對道德、對傳統文化多一些深重的思考呢?畢竟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真正和諧了,成員間其樂融融,我們的社會才會更美好、更溫馨。法律制度再健全,能帶給你的只是冰冷的財富,而珍貴的親情,和諧的家庭文化,這些有溫度的美好事物仍有待於我們去用心努力地創建和維繫,這才是每個家庭最珍貴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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