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雨城區法院一直在行動。5月10日上午,雨城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申某某、陳某等1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被告人高某犯受賄罪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2起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當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害人、市、區掃黑辦工作人員及新聞記者、當地群眾、部分被告人親屬等90餘人到庭旁聽該案宣判。
申某某等人
涉黑案
11人獲刑
最高判25年
庭審現場
上午9:30許,雨城區法院對被告人申某某、陳某等1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雅安市公開宣判的首例黑惡勢力滲透基層政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案情回顧
雨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申某某在雅安市雨城區大興鎮前進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時,進行拉票賄選未果後,通過非法手段,被任命為村主任助理。2017年,前進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時,申某某向時任大興鎮黨委書記嚴某某行賄10萬元,並安排人員進行拉票賄選,通過操縱破壞換屆選舉當選村主任,進而把持基層政權。期間,申某某利用擔任村幹部的身份,糾集張某某、朱某某、楊某某、施某、黃某某、王某、冮某、江某、梅某某等一批有前科劣跡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起初以某公司為名高利放貸,並實施暴力討債。後通過非法採挖烏木、非法採礦、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在雅安市雨城區大興鎮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並獲取經濟利益150餘萬元,嚴重破壞了大興鎮的經濟、生活、社會秩序。與此同時,申某某等人通過行賄等方式收買時任大興鎮派出所教導員陳某和副所長高某,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庇護。
宣判結果
雨城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申某某、陳某等人分別構成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等犯罪,並依法作出判決,對組織者、領導者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積極參加者張某某、朱某某等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四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對被告人陳某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五萬元。同時判決追繳申某某等人違法所得共計一百四十萬餘元。
高某案
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獲刑13年
上午11:30,雨城區法院對被告人高某犯受賄罪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系全市法院公開宣判的首例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
案情回顧
被告人高某作為時任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區分局大興派出所副所長,明知黑社會性質組織申某某等人在大興鎮有組織地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卻對申某某等人非法挖採烏木、非法採礦、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不予查處,多次包庇、縱容申某某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該組織成員逃避法律打擊。在此過程中,高某先後收受申某某等人所送現金20餘萬元。
宣判結果
雨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追繳高某違法所得二十二萬五千元。
法官說法
當天集中宣判的兩起案件,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雨城區法院公開宣判的雅安市兩起涉黑犯罪典型案件。此次集中公開宣判,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團伙的囂張氣焰,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充分彰顯了雨城區法院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
堅定信心和決心。下一步,雨城區法院將根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圍繞“一年治標、兩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總目標,在2019年著力攻案件,嚴把案件質量關口,提升群眾滿意度,推動專項鬥爭不斷深入。
劃重點!
敲黑板!
關於“掃黑除惡”你應該知道的事!
關於“掃黑除惡”,
你瞭解多少?
今天,通過兩起涉黑案件的集中宣判,
讓我們一起再次回顧關於“掃黑除惡”
你應知應會的相關知識要點~
什麼是掃黑除惡?
“掃黑除惡”一詞來源於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8年1月發出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這次“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掃黑除惡打擊重點是什麼?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套路貸”“校園貸”等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組織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經濟特徵: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行為特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危害性特徵: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是什麼?
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的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是什麼?
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黑惡勢力“保護傘”指的是什麼?
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保護傘”指哪些公職人員?
1、中國共產黨的各類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和各級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什麼要與農村“兩委”換屆選舉結合起來?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與村“兩委”換屆工作結合起來,建立協調會商機制,堅決遏制黑惡勢力干擾、介入換屆選舉,堅決杜絕黑惡勢力進入村“兩委”,嚴防“操縱破壞選舉、侵蝕基層政權的黑惡勢力以及橫行鄉里,破壞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勢力稱霸等黑惡勢力”進入村“兩委”。確保村“兩委”換屆風清氣正,淨化社會環境,不斷提高全區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自豪感。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什麼要與基層反腐、“拍蠅”結合起來?
掃黑就要剷除黑惡勢力生存土壤,這個土壤就是基層腐敗這個“保護傘”,凡是黑惡勢力能夠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根本原因在於有一項或多項“保護傘”,一般的惡勢力後面也有人支持、縱容。現實表明,黑惡勢力往往通過拉幫結派、行賄送禮、請客吃飯等方式,與公職人員勾結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弱的官員為得到“好處”,充當其“保護傘”,甚至通風報信和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使黑勢力有恃無恐。從群眾的切身感受來講,發生在基層的,身邊的腐敗影響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確要求,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審核:董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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