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法官自曝11種腐敗方式



法院執行局,是國家機關中為數不多的以貫徹執行力為己任的機構,執行法官手握執行權,對於拿不到判決兌現的執行申請人而言,執行局是他們最後的救命稻草,但也是個未知數,這注定了執行局是一個危險與誘惑並存的機構。大部分執行腐敗的背後,充滿了機關算盡的機巧和匪夷所思的圈套,執行機制的缺陷被他們利用得爐火純青。隨著司法改革的進程,執行的每一個環節正在逐步見光,但在“執行局、被執行人、執行申請人、執行代理人、拍賣評估公司”的多方博弈的縫隙中,個別人依然在尋求運作的空間。本組策劃將告訴大家,執行局裡面有過,或仍還存在的那些急難險阻和江湖險惡。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在2012年公開透露過,曾有落馬執行法官交代,執行工作中有11種以上腐敗方式。

執行腐敗的“十八般武藝”文_暮雲

2014年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大做工作報告:2013年,各級法院共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幹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101人。值得注意的是,在曾經的“兩會”上,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工作報告中,前一個數字是1548人。“不能單憑數字上的變化,來斷言全國法院系統腐敗率下降,但我們可以說法院系統的職務犯罪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一名接近最高人民法院的專家告訴廉政瞭望記者,“由於統計口徑不完全相同,在2012年的最高法報告中,這個數字是519人。”一度,執行是司法腐敗的重災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郭兵曾撰文表示,執行機構人員佔法院的十分之一,違法違紀人數卻長期保持五分之一的比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開透露過,曾有落馬執行法官交代,執行工作中有11種以上腐敗方式。據廉政瞭望記者在採訪中得知,法院執行中的腐敗,一般都涉及到權錢交易、內部勾結、中介行賄等多個要素。

一“抬”一“壓”出油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臺剝離執行局相關職能前,對標的物的拍賣估價,正是這些落馬執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絕招”。2004年,武漢市13名法官被查處的事件,其中大多數人的落馬也與在執行環節中的評估、拍賣的腐敗有關。李徵達在吉林省高院任原執行員的7年間,貪汙總額為4485餘萬元,受賄22萬元,平均每日進帳1.7萬元左右。一塊本來估價1400萬元的土地,經過他對當事雙方一“壓”一“抬”,導致高值低價拍賣、低值高價評估,最多一次直接“賺”到手1115 萬元。

在大部分的“壓”和“抬”中,主要標的都是土地和房產。過去落馬的大部分執行局長和執行法官,與官員、商人甚至一些訴訟掮客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在落馬的執行局長中,多數與房地產經濟糾葛有關。從2009年5月開始,到次年4月,武漢市中院執行局的6名法官先後落馬,均與該市黃陂區盤龍城這塊閒置用地有著直接關聯。重慶高院原副院長張弢、原執行局長烏小青被調查,也是與原重慶奧妮公司位於重慶市江北區大石壩的“三工場”65畝地塊的司法拍賣有關。重慶高院院長錢鋒表示,張弢和烏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為背後有拍賣行、有從法院退職的律師相互勾結。原廣東省高院執行局長楊賢才的落馬則與當時“中國第一爛尾樓”——中誠廣場直接相關。此外,四川省高院執行局原局長羅書平、成都市中院執行局原局長王衛平的“落馬”,同樣與爛尾樓拍賣有關。

主動索賄,讓當事人“忍無可忍”

主動索賄在執行腐敗中並不少見,遠一點的有,原湖北潛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長楊國新就曾與申請執行人講條件,在執行回款22萬元後,“提成”1萬元。原鄭州市中院執行局局長楊清泉也曾多次索取河南榮天拍賣公司經理張文傑的財物34萬餘元及字畫兩幅。近一點的則是去年11月,一段執行法官在當事人家中索取賄賂的視頻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炸開了鍋”。據當事人鄭加發稱,該市洛江區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王通告知他,執行5萬要提成10%。事後王通承認視頻中收錢的人是自己,但稱“錢已經退給他了”。最終王被雙開。

今年1月,一名叫何愛華的女士實名舉報稱,因陷入離婚房產糾紛,審理此案的原山東棗莊市中院院長隋明善和執行庭長孫毅分別向其索賄20萬和10萬。“孫毅說事不能白辦,需要10萬元。”何愛華表示,隨後與她聯繫打款的是孫毅安排的一名孔姓法官,孔法官讓她把錢打給一個賬戶名叫尤藝儒的建行卡里。何愛華提供的一條手機短信顯示,孔姓法官收到款項後回覆“匯款已收到”。對此,山東省高院表示將進行調查。不過,上述這些情節還不是最惡劣的,有廣東司法界人士曾表示,楊賢才在一起執行案中收取了錢財後,仍不斷索賄,當事人“忍無可忍”,將其舉報。不過楊賢才在法庭上交待的12宗賄賂案中,均無事先和別人“講數要錢”,檢察院也未對楊賢才“索賄”進行指控。

其實在執行窩案中的各方,也並非是鐵板一塊。如在雲南保山市中院執行局原局長高世繁和執行員陳立營受賄案中,兩人一起向拍賣公司負責人索賄13.5萬元,事後各得款7萬元和6.5萬元。高作為領導,單獨索取拍賣公司的一輛車,但陳卻瞞著高,單獨受賄5000元。而在索賄中較貪得無厭的是李徵達,他勒索有求於他的執行案件當事人,先後偕母親、妻兒、兄弟姐妹、朋友、情人甚至情人的家人共20餘人(次)遊山玩水,都是讓當事人買單。有的單位對李徵達這種無賴行徑表示一點不滿,李就毫不客氣地訓斥甚至威脅:“這麼不講究,以後還能不能‘處’了?”大部分腐敗法官收了錢後還是為當事人“辦事”了,但卻是枉法執行。王勝俊曾指出,有的執行人員違規執行,違法追加變更執行主體,違法執行案外人財產,違法採取查封等執行措施,違法拍賣、變賣、以物抵債,甚至隨意進行罰款、拘留,等等。如十堰市中院就曾違法查封並強制執行屬於武漢長江輪船公司所有的鋼材。

搶管轄,做“人情”

2009年10月,時任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說,“執行領域存在的消極腐敗現象在司法不廉中佔較大比例。一些執行人員對自己要求不嚴,吃請受禮,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據說,身為潮汕人的楊賢才就是個“重情誼”的人,對律師陳卓倫這個老鄉頗為關照。案件統一“打包”指定執行的舉措,讓楊賢才聲名遠播,但也被指是為“潮汕小圈子”謀福利。潮汕地區的基層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區設置常駐部門,等著執行案件分下來。在外人面前,陳卓倫很熱衷展示他得到的“種種照顧”,他常會高調提到自己與黃松有或楊賢才一起吃飯。當地有一個傳聞是,對於每一次送錢,陳卓倫都有像日記一樣的詳細記錄。有人猜測,他早就做好了“有朝一日當把柄”的準備。

原四川省高院執行局局長羅書平則是一名自學成才的學者型官員,以高中學歷取得了四川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落馬前兼任多個高校的法學院教授,從基層法院的最普通職位一直到高級法院要職,其晉升經歷一度被視為傳奇。有人回憶羅書平甚至專門寫過論文討論執行死刑時,子彈從哪個部位射入人體最為“人道”。但據瞭解,羅書平事發前曾兩次衝擊四川省高院副院長一職,但均未如願。羅書平及王衛平也是在受賄後採取指定異地法院執行等手段,為訴訟當事人在申請執行中謀取利益,而被立案查辦。

青島一名律師曾對媒體表示,在原青島市中院副院長劉青峰分管執行期間,當地很多執行案均由他的幾個情人獲得 ,業界也不會刻意去競爭,因為大家都知道,沒有劉青峰的關係,判決就等同一紙空文。而在烏小青一案中,最為人詬病的,同樣是與其情婦、昔日重慶首屆十佳律師胡燕瑜聯手做局。重慶一名司法界人士舉了個例子:“某銀行在重慶市高院執行局申請執行一個案件,標的數億元。烏小青人為設置障礙,久拖不執行,目的是強迫銀行更換律師。當胡燕瑜作為該執行案的代理律師後,烏便積極組織展開工作,在一個月內成功執行。”據稱,胡燕瑜通過烏小青的“幫忙”,得到的律師代理費超過6000萬元。在同案中,據重慶司法界一些幹部回憶,身高一米八幾的張弢是中國社科院博士,喝酒豪爽,中午喝了下午照樣上班,喝到膽囊切除了還要喝,一天要抽一盒多的煙。就這樣,張弢迅速和地方各種勢力“打成一片”。在他多名好友看來,此即為張弢日後步入歧途的濫觴。2002年7月,張弢升任重慶高院副院長,分管執行庭、審監庭和研究室,此時一些風聲傳到北京。“聽說他相當有錢,每天賭的話,輸贏幾十萬、上百萬,上學時候沒聽說過他還有這愛好。”張弢一名昔日同窗回憶。昔日重慶曾有領導告誡張弢等人,既要忘掉自己是博士,處理好乾群關係;但也不要忘記自己是博士,不要和某些人同流合汙。顯然此話並未真正入張弢之耳。此外,還有一種是退下來後利用曾經的權力餘威恐詐,李徵達退休半年後,仍然打電話給被執行方“配合辦理有關執行事宜”,並從中牟利。在楊賢才一案中,有些當事人送錢就是在辦完事的數年之後,此時楊已經離開了執行局長的職位。

“每個環節都能做手腳”

在新世紀的頭10年裡,從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層法庭,從沿海到中西部,均有執行法官落馬,案情往往盤根錯節,牽涉到法院副院長、甚至院長。

廉政瞭望記者統計發現,執行腐敗,多是窩案,這是區別於其他機構腐敗的一大特點。湖北省檢察院出臺過一份調查報告,40%的湖北法官職務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牽連的串案。而有專家告訴廉政瞭望記者,落馬執行法官的窩案比例要遠遠高於40%這個數值。成都市一名基層法院院長告訴記者,執行程序要求外出辦案必須兩人以上參加,本意是讓法官之間相互監督,確保執法公正,但有些擋不住金錢誘惑的法官卻勾結起來共同犯罪,甚至有的執行法官受賄後還把賄賂帶回去分給其他承辦人、執行庭長、分管副院長。有檢察機關人士分析:從執行窩案的違法事實看,無論案件由誰主要負責,只要參與到案件任何一個過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領導,下到工作人員,都利益均沾。“如果一個執行案件中每個環節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們在每個環節都能做手腳”。

盤點法院執行局發生的窩案,原廣東省高院執行局長楊賢才案無疑最具代表性。他一度被譽為中國“第一執行局長”,後因受賄1183萬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此案還牽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等多名法官,黃最後也被判處無期徒刑。原重慶市高院執行局長烏小青直接牽出了該院原副院長張弢,繼而又牽出多達10人的特大窩案。烏小青因用一根棉褲腰帶,在看守所監倉門框處上吊自殺,一時成為輿論焦點。原長沙市中院副院長唐吉凱,落馬前仍在攻讀博士學位。因主審“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豔萍案”,並在全國率先推出解決“執行難”的法院執行機構改革,被稱為“明星法官”。但為了在換屆中“被照顧”,向原湖南省高院院長吳振漢行賄“買官”,並通過中介公司受賄。而在深圳法院系統執行窩案中,原中院副院長裴洪泉更是和該院執行局二處處長,也是前妻的李慧利一同腐敗。

陳偉博律師曾代理過一起執行標的數額上千萬的案子,申請人花了十幾萬來“打點”。這還是相對容易的案子,如果執行難度大的,“打點”費還會水漲船高。

來源:法律人夜讀、執行局中局策劃人:舒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