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歲月滄桑明襄王府

在襄陽古城的東南隅,市委老幹部局家屬院和原維多666酒店之間,有一座修竹掩映著的古建築,它就是市政府 1993年在舊址上重建的明襄王府。


襄陽:歲月滄桑明襄王府


襄陽:歲月滄桑明襄王府


□艾子

在襄陽古城的東南隅,市委老幹部局家屬院和原維多666酒店之間,有一座修竹掩映著的古建築,它就是市政府 1993年在舊址上重建的明襄王府。這座重修的王府,佔地約 4萬平方米,有正廳3間、後堂5間,大門、儀門各3間,左右榜房18間,殿堂巍峨,壯麗宏闊,為人們勾勒出明襄王府曾經富貴無比的面孔。襄陽藩王府的由來

明襄王府是鄂西北地區僅有的一座王府。大明王朝建立後,朱元璋在改組國家中樞機構的同時,大封諸子為王,讓他們“控要害,以分制海內”,達到“屏藩王室”的作用。

明襄王府的第一位主人是襄王朱瞻墡。他是明仁宗朱高熾的第五個兒子,本來分封在長沙,但史書記載他嫌長沙溼度大,想換到乾爽的地方,在得到英宗同意後,就於正統元年(1436),從長沙搬遷到襄陽,改建襄陽衛公署作為自己的府第。

朱瞻墡因幫助英宗復辟有功,得到的殊榮是其他藩王所沒有的。比如在藩禁已嚴的情況下,朝廷準他入京,允許他配大量的護衛,允許“王歲時與諸子得出城遊獵”,還特別同意襄王府的宮殿可以用黃色的琉璃瓦,而一般親王只允許用青色琉璃。在調換封地這麼大的事上可以心想事成,也足見皇上對他的恩寵。

朱瞻墡到襄陽後,多次擴建王府。如正統八年(1443年)二月,建造了朝堂、中路門及左右廂房;正統十年(1445年),又建了郡王府第;天順七年(1463年),又在府內後園建樓、建便屋等。但等他一死,這些恩寵都沒有了。新主人多次向朝廷請求重修王府,但每一次都被駁回,只好識趣兒地過起等同於“囚禁”的富貴生活。

崇禎十四年(1641年),張獻忠攻陷襄陽,襄忠王朱翊銘被殺,在襄陽城內東南角傳承了205年的朱瞻墡一脈走到了盡頭,襄王府也“焚燬殆盡,惟存府前照壁一座”。

一進王府大門,就會看到這座照壁。它由三組構成,材質為綠礬,主題畫面是二龍戲珠,上面飛龍翻騰,雲蒸霞蔚,氣勢磅礴,栩栩如生。三幅照壁呈凸性連接,錯落有致,可以想見當初王府建築群的龐大和豪華。

藩王府的規格與方位

不難想像,作為曾備受英宗寵愛的襄王的府第,它尊貴的地位和獨特的建築格局對襄陽城的格局乃至近現代的城市空間格局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那麼,當年它在襄陽城裡是什麼樣的形態?佔有多大的面積?

明朝對各地藩王府的建築有嚴格的規定,依據《明會典》等文獻可知,王府基本的佈局可以概括為:一般為兩重牆,內稱磚城,外稱蕭牆。蕭牆四面各有一門。王府的主要建築群都在磚城內。磚城有四門,南端禮門,北廣智門,東體仁門,西遵義門。由端禮門入城內,有承運門,門內便為王府的正殿承運殿,承運殿後有圓殿或穿堂,堂後為存心殿,存心殿後為王宮。中軸左右另配置世子府、家廟、書堂等建築。社稷壇、風雲雷雨山川壇和王國宗廟按照左祖右社的佈局,分列磚城南、端禮門外東西……差不多算是一個微縮版的紫禁城。現存的綠影壁就是端禮門的照壁。

翻開天順《重刊襄陽郡志》中的城池圖和《湖廣圖經志書》中的襄陽府城圖,可以清晰地看到襄王府與周邊建築和街道的關係。從圖中可以知道,王府附近的街巷,明初至今大致確定未變的有:十字街延伸出的東街與南街,然後是由大北門進入的荊州街,這些街道在襄王府前就已存在,且一直延續至今。在今天的襄城建行門口有一條曲巷,名為王府口巷,也透露著與明襄王府的關係。

由歷史記載和考古發現推測出明代襄王府內垣的大致範圍:南北位置在今運動場路南與東街之間,東西位置在今荊州街與王府口巷之間,沿綠影壁軸線對稱。但因為王府還有很多附屬機構,朱瞻墡改建襄陽衛公署時,把公署外原有的城市居民遷居他處,騰出來的地就被這些附屬機構佔用,所以可以說當時襄王府幾乎佔據了城內約四分之一的地塊,城內的東南區域幾乎都是王府及其附屬機構建築的用地。

歷經滄桑的藩王府

隨著歷史的發展,曾經貴不可言的襄王府迎來了它的末日。公元1641年,李自成破襄陽,稱新順帝,建都襄陽,曾在襄陽王府設置分宮。一年後,李自成北上,臨行前放火焚燒了豪華的王府,只有綠影壁倖存下來,默默注視著其後王府慘淡的命運。

襄王府在清末被焚燬後,即長期廢棄。嘉慶、道光以後,才在王府坪上慢慢建了關帝廟(三聖殿)、龍神祠、火神廟、襄陽縣城隍廟等四座神廟。除此以外,這裡的空曠和荒涼一直持續到民國時期。繪製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的《襄陽縣城圖》上,古城東南隅王府原址一帶,單位仍很少,只有“省立第五高中”一家;房屋少,僅在沿東街、南街處有少量建築;街巷少,僅有兩三條,彎彎曲曲,旁邊佈滿菜地,完全不成氣候。

曾經亭閣錯列、守衛森嚴的繁華處所,一衰就是三百年,落得個“永巷無人吹玉笛,斷牆有鬼泣香囊”的結局,讓人不由得感慨它“幾多歌舞承恩寵,輸與人間作戲場”的命運。

襄陽:歲月滄桑明襄王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