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北京市轄區電動自行車上路應當依法懸掛號牌或臨時標識
同時
交管部門停止發放“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臨時標識
並持續對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5月8日上午9點半
在東城區張自忠路口
民警開展針對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及其它違法行為的治理整頓工作
這是一名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外賣小哥”
為了圖方便
外賣小哥不顧交通法規
逆行進入對向非機動車道
被民警抓個正著
記者注意到
逆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在路上並不在少數
有時還會造成嚴重的交通後果
民警剛處理完外賣小哥
另一輛違規帶人的電動自行車被攔了下來
只見車主狹窄的後座上
硬是擠了一個大人和一個小孩兒
按照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規定
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核載一名12週歲以下兒童
除此之外
駕駛電動自行車帶人將被處以20元的罰款
在上午的整治中
路面上的非機動車多為逆行、闖紅燈、違規帶人等違法行為
並沒有出現未懸掛號牌違法上路的行為
據瞭解
從5月1日開始
全市共設有151處執法崗
持續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嚴查
截止目前
僅東城區
交管部門處罰各類違法行為2000餘起
暫扣電動自行車55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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